定作方(简称甲方):
承揽方(简称乙方):厦门市一墨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时间: XX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 动画影视片,成片长度 5 分钟,并为甲方提供betacam母带_ 盘, vcd光盘 碟。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甲方需对拍摄现场进行组织、安排、明确具体拍摄要求,配合乙方现场拍摄,如因组织安排不力而影响拍摄时间、效果,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4、审片期间,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部分修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播出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凡因甲方原因导致该片无法按期完成或影响成片质量,甲方向乙方提出补救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或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3、乙方在制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脚本,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延误交片时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付费。
4、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绝对保密。
四、付款及审片方式:
1、付款方式:
双方签定正式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款(50%),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甲方审片通过后即结清全部尾款(50%),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 )。
2、审片方式:
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合同收到预付定金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制作后交付甲方审片。
五、其它条款: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法院。
甲 方:厦门伟达电梯有限公司 乙 方:厦门市一墨广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厦门市建行吕岭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35101516001052504246
地 址: 地 址:厦门吕岭路77号长安大厦7a
电 话: 电 话: 0592-5250523;传真:5550721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