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共有在册吸毒人员114人,其中扶青社区3人,XX社区12人,关家社区14人,XX社区18人,耕塘社区14人,甘子冲社区29人,小花社区16人,洞新社区8人,还有竹山社区目前暂时没有。其中列入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77人,占总人数的67.5%;劳教在所22人,强制戒毒9人,监狱服刑6人。
1、成功戒毒,要求消“户”者
如扶青社区吸毒人员廖海霞,2019年初吸食毒品追龙,后家庭破裂,已离婚。现经过家人的劝说,特别是在现男友的鼓励下,已完全与毒品断绝,并自觉每月到卫生防疫站尿检一次,都是阴性,现在与男友一起经营旅社,生活稳定,感情稳定。但其本人反映,因为自己曾经吸过毒,被公安机关机关列入黑名单,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如去年和男友到云南办事,住宾馆时凌晨2点遭当地公安查房,原因就是用身份证登记住宿时,属公安机关在册的“重点人员名单”,引起当地公安机关的注意,带来出行不便。还有XX市公路局的吸毒人员彭国军,目前收入稳定(年收入近4万元),家庭稳定,本人对毒品危害认识深刻,自觉按月尿检,都是阴性。我们到他单位领导和同事们及周围邻居调查,都反映他确实已不沾毒品,我们认为他已成功戒毒。
据初步调查掌握,目前成功戒毒1年以上者有12人,占决在册人数的10.5%,他们都因自己的吸毒史,成为公安机关在册的“重点人员名单”,引发了生活中诸多不便,遭受到各种歧视,他们强烈要求消“户”,退出公安机关“重点人员花名册”。我们认为这些要求有合理性,可列入阶段性戒毒成功的人员,应与那些尚未戒断的吸毒人员区别对待,但不知道怎样操作。
2、家人伤心,拒不配合者
XX社区有一名叫唐维的吸毒人员,因吸毒已与家人的关系很僵,他的老父亲帮他解决了工作,看着他吸毒,恨之入骨,同时也迁怒于社会,怪政府和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教育和帮助他的儿子,拒不提供唐维的去向,并辱骂打电话问情况的社工人员,与上门做工作的社区民警吵架,气焰嚣张,态度相当恶劣,新的《禁毒法》只有对吸毒人员的强制措施,对拒不配合、态度恶劣的家人没有强制措施,给工作的深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样的情况占吸毒人员的大多数,约30人左右。
3、嫁入外地,户口未迁者
洞新社区彭红容去年安家到浙江,今年刚生小孩,只吸食过一次毒品,以后没有吸食过,户口还在洞新社区,本人很少回来,社区不能按新《禁毒法》的要求对其进行管理。我处共有3人嫁到外地,但其管理职责没有及时移交过去,其本人及家人也非常忌讳“吸毒人员”这一特殊身份,千方百计隐瞒情况。
4、李代桃僵,身份弄错者
XX社区的曹孝军和洞新社区的王利平本人都不吸毒,有单位和邻居、亲人的证明。但当初被人冒用身份证登记,上了黑名单,要求消“户”。建议对确实弄错了的,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消“户”。
5、外地谋生,不知所踪者
吸毒人员的经济都较为困难,因吸毒史在家乡难以就业,为生活所迫,大多都到外地谋生,如耕塘社区吸毒人员蒋郁、洪海滨都在山东开车。关家社区谭凯在邵阳开车,小花社区盛志伟在邵东开快餐店,XX社区喻涛在株洲太子龙打工等等,这些信息都是家人提供的,我们能和他们的家人联系上,但没有经费逐一到外地证实,这类情况有19人,另有11人因种种原因我们根本查找不到任何联系方式,如XX社区的吸毒人员龙鹤彪,原籍是双峰人,买的户口落在我处,属“三无”人员:在本地无房子无亲人无单位,根本无法查找,还有耕塘社区的潘巍,是区域重新划分时由洞新社区移交过来的,当时是在XX大市场买商品房落的户,落在散户组,后房子卖掉了,人也不知所踪,这些“三无”人员给我处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处。
结合我处实际,我个人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提出以下6点建议:
1、每年定期组织对办事处和社区从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基层业务水平。
2、按《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既可在户籍地戒毒,也可在常住地戒毒,但目前没有明确的交接人员制度,容易出现户籍地管不着,常住地没有管的失控局面,应尽快出台有关措施和制度,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3、建立联动和交接制度。办事处、派出所、禁毒大队和禁毒所的工作联系要加强。如2019年9月28日,扶青社区吸毒人员曾艳被强戒,事隔1月后管区民警和扶青社区才知道此事,信息出现了脱节,今后要加强联系。
4、明确“消户”制度,对于1年以上确已戒毒,每月尿检均为阴性,单位、邻居或家人证明(或担保)
没有吸毒,经办事处、派出所、社区调查属实的人员,应该可以阶段性“消户”,如今后发现再次吸毒,则将“消户”必备的戒毒时间延长至3年,以此类推。
5、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禁毒法》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在查找、联系、帮助吸毒人员的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没有相当数量的工作经费投入,光靠责任感和讲奉献不可能真正对吸毒人员管理到位,为了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好、落实,建议中央、省、市设立专项经费,解决基层禁毒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6、加大禁毒工作宣传力度,使《禁毒法》深入千家万户,特别是引起吸毒人员家人、朋友、单位的理解与支持,主动帮助和配合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禁毒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参与禁毒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