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我们商务局成立调查组对全县饲料市场进行了专题调查,通过广泛走访饲料生产厂家、经销商、养殖户、饲料市场管理人员以及乡镇负责人,基本掌握了我县饲料市场的总体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饲料市场的总体情况
1、基本概况。全县共有水产养殖面积约30万亩,其中精养水面达25万亩,水产养殖户近5000户,年总产值超过26亿元,利润达12亿元。水产饲料年需求量为22万吨以上,按目前市场均价3000元/吨匡算,每年涉饲资金高达6.6亿元。县内饲料生产企业共有8家,年生产能力为13.6万吨,其中,正园3.5万吨、荣丰3.2万吨、润锦2.3万吨、湘北1.9万吨、通程1.1万吨、康盛0.7万吨、康会0.7万吨、晨玉0.2万吨。进入我县水产饲料市场的品牌共有63个,其中常德地区15个(xx8个,常德4个,津市、澧县、临澧各1个),其他外地品牌48个。全县共有饲料经销商近600个,其中年销售量在100吨以上的经销商近400个,按今年的市场行情,经销商每销售1吨饲料可获利140元左右。据调查,一般养殖户的精养鱼池约为10亩,饲料年需求量为10吨左右,饲料支出在30000元以上,扣除全部养殖成本,每年可获纯利30000-50000元。
2、运作模式。每年11月底至次年4月底,饲料生产企业委托经销商向养殖户预收饲料款,经销商以预收货款为手段,向养殖户提供饲料供应、技术指导、鲜鱼销售一条龙服务,从而达到销售饲料、稳定客户的目的。具体来说,经销商按照养殖户的饲料需求量向其预收全部货款,养殖户如果存在资金缺口,则由经销商先垫付,缺口部分按月息一分计息,在调运养殖户的鲜鱼外销时一并结算。养殖户需要饲料时,通常要提前3-4天通知经销商供货,经销商通过一定途径组织饲料送货上门,并在平时负责对养殖户进行技术指导,年底负责按略高于市场的价格将养殖户的鲜鱼调出外销。据调查,经销商向饲料生产企业支付的全部货款中,向养殖户预收的款项占65%左右,其余部分为信用社贷款、民间借款、自有资金。一个经销商在信用社的贷款通常在10万元以上,有的达到了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这种预收货款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饲料生产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了养殖户的生产成本(每吨可优惠200-300元),对推动我县养殖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饲料市场存在的问题
1、饲料市场秩序混乱,对饲料产品缺乏准入门槛。由于我县的养殖水面大,大量外地的饲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纷纷进入抢占市场份额,造成饲料市场竞争加剧,除了本地的8个饲料品牌外,有55个外地品牌涌入xx市场,大大小小的经销商发展到了近600个。国务院颁发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主要是针对饲料的生产环节作出的强制性规定。按照现行政策,从事饲料生产、经营的厂家、公司、个体经营户,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在饲料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后就可以进行饲料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对饲料的流通环节实行市场准入还缺少依据。
2、本地饲料生产企业产能不大,市场份额偏小。我县的8家饲料生产企业的年生产能力为13.6万吨,约有7万吨的饲料在县内销售。全县养殖户的饲料年需求量为22万吨,本地生产的饲料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为32%。制约我县饲料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的瓶颈主要是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果没有养殖户的预付货款,企业的资金周转将难以为继。以正园为例,企业今年生产饲料的资金缺口约7000万元,年初在农发行申请贷款1900万元(实际用于饲料生产约1000万元),通过派驻各乡镇的120个经销商预收了养殖户的饲料款6000多万元。
3、饲料购销行为不规范,容易引发各类纠纷。调查组在三岔河镇与养殖户、经销商座谈时发现,养殖户向经销商交预付饲料款时,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手续不完善,全镇250多个养殖户、30个经销商在饲料购销的过程中,签订正式购销合同的比例很小。近年来我县饲料市场接连出现的典型案例表明,一旦出现饲料生产企业供货中断、饲料质量下降等问题,或者发生经销商非法截留、挪用、挥霍预收货款等行为,极有可能导致经销商携款潜逃或无力赔付的现象。我县市场上流通的饲料产品中有87%的是外地品牌,如果发生经济纠纷,养殖户的诉讼、索赔将会变得十分艰难,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2019年江西格力特饲料质量出问题之后,一夜之间撤离xx市场,导致养殖户维权无门,蒙受了5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4、预收货款在经销商这一环节滞留的时间长,资金流失的风险大。经销商向养殖户预收饲料款的时间长达5个月之久,一般从11月底开始到第二年4月底结束。据调查,大多数养殖户在10月份至11月底销售30%的鲜鱼,12月份至第二年元月底销售70%的鲜鱼,信用社一般在4月份集中发放小额贷款。一般情况下,经销商充当“鱼贩子”的角色,负责销售所有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养殖户的鲜鱼,同时预收饲料款。经销商为养殖户垫付的饲料款,主要来源于信用社的贷款,或通过向饲料生产企业赊销部分饲料来解决。对于经销商的预收货款与销售鲜鱼的行为,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户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因此,经销商截留、挪用、挥霍预收款和销鱼款的行为时有发生。据饲料生产企业反映,全县约有40%的大经销商的资金存在严重问题,亏空100万元以上的至少有50个以上,他们主要是通过申请信用社的贷款和拖欠厂家的赊销款来掩人耳目,一旦出事,高危运行的资金链条就会断裂,饲料市场、养殖事业就会出大的问题。前几年发生的安澧片陈新勇事件、安康乡陈云华事件,充分揭示了饲料款和销鱼款在经销商这一环节封闭运行的危害。同时,信用社的金融风险已经形成。据不完全统计,经销商在信用社的贷款总额已经超过1亿元,有一部分可能会成为呆账。金融安全攸关全县经济发展大局,金融风险绝对不能在爆发,不能在本届政府爆发,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妥善应对。
5、部门监管与行业自律缺位,饲料市场的长效机制不健全。据养殖户反映,不同的养殖阶段要使用不同配方的饲料,一般饲料的保质期只有两个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市场上的饲料至少一个月要检测一次,6-10月份是饲料使用的高峰期,对饲料质量的抽检要随时进行。作为饲料主管部门,县饲料管理站缺乏饲料监测的技术、设备和资质,对本地饲料生产的监管“有名无实”,对饲料销售市场的规范更是“无能为力”。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县饲料兽药协会的作用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挥,很多基础性的工作没有开展起来,对会员的约束机制也没有形成。
三、关于规范我县饲料市场的几点建议
1、合理制定我县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本地饲料生产企业的扶持和引导力度。实践证明,与周边县市相比,我县的饲料产业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竞争力:一是有市场,全县的饲料年需求量在22万吨以上;二是有规模,全市现有饲料企业15个,我县独占8席;三是有声誉,产品质量较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等同于或略高于大品牌的产品质量,且在价格上至少比大品牌低100元/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县要立足本地实际,淘汰落后产能,整合优质资源,将现有的8家企业重组为4-5家规模企业,使年生产能力在1万吨以下的企业逐步退出市场。不断提高本地企业的生产能力,力争通过2-3年,饲料生产总量达到25万吨/年以上,本地饲料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
2、组建饲料行业管理办公室,协调商务、质检、工商、饲料管理、司法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对饲料市场进行全程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市场准入规则;质检部门负责对饲料生产环节进行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对饲料流通环节进行监管;饲料管理部门负责对饲料品牌进行日常监管,每月对市场上的饲料产品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定期向养殖户公布检测结果;司法部门要及时处理相关饲料案件,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生产企业、经销商、养殖户的合法利益;各乡镇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饲料市场的经常性监管。
3、强化养殖户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化解经销商截留、挪用、挥霍饲料款和销鱼款的风险。据调查,养殖户之所以接受经销商预收饲料款这种营销模式,是多方面权衡之后的选择:其一,可以一次性定价,降低购货成本,如养殖户资金不足,可由经销商垫付;其二,经销商服务周到,不仅送货上门,而且技术指导也比较到位;其三,经销商负责鲜鱼销售,养殖户生产的鲜鱼不愁销不出去,在价格也不比市场上低,有时还要略高一点。但是,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风险太大。为了降低风险,在今年11月底(经销商开始组织养殖户的鲜鱼外销,同时预收饲料款)以前,要切实做好四个方面的基础工作:一是收集整理我县饲料市场近5年发生的典型案例,编辑成册后下发到养殖户,增强其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经销商投机取巧;二是提醒养殖户直接把预付饲料款打到厂家的银行账户上,或者在预付饲料款后,3日内向经销商索要厂家的正式收据,因为从根本上来说,预收货款应该是经销商帮助厂家代收的,经销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预收货款;三是在鲜鱼销售环节,引导养殖户强化“现钱买现货”的风险意识,避免销售商空手套白狼,随意截留销鱼款等不法行为;四是倡导养殖户购买本地饲料品牌,用典型案例警示养殖户,购买外地品牌的风险远远大于购买本地品牌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养殖户对外地品牌的维权风险。
4、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资信状况的监管,建立预警平台,防范饲料生产环节出现断货、质量下降的风险。饲料生产企业属于规模企业,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资信条件。目前,县内8家饲料生产企业,仅有正圆、荣丰、湘北3家企业的资信状况基本符合要求,其余5家的资产状况和信用等级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大鲸港微软饲料厂徐时林引火自焚的事件表明,经营不良的企业预收货款大幅度超过其资产总额的行为是十分危险的,对养殖户的损害也是相当大的。现在,我县预收货款超过自身资产总额的厂家有几个,而且这种不正常的、危险的现象还在继续蔓延,对我县饲料产业和养殖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十分不利。建议县政府组织审计、银行、饲料管理等相关部门定期对饲料生产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使养殖户做到心中有数,自主选择饲料品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指导县饲料兽药协会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建立健全饲料市场的长效机制。对饲料市场的监管,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政府不干预不管不行,干预过多管理过细也不行,重点应在宣传引导上下功夫。同时,要把政府治理饲料市场的理念明确地传达给县饲料兽药协会,通过行业协会这个中介组织来进行自律性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对县饲料兽药协会的指导,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把各项基础性工作真正开展起来,在较短的时间内培养出一支高素质、讲诚信的经销商队伍。
6、积极探索饲料市场准入机制,对外来饲料品牌设立质量门槛,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目前,我县外来饲料品牌多达55个,有的采取贴牌生产,有的是“牌子大,规模小,质量一般”,很多品牌的产品质量要比本地品牌要低1-1.5个档次。要解决外地品牌无序进入我县饲料市场的问题,首先,要参照饲料行业标准,在产品质量上设立准入门槛。其次,对所有进入饲料市场的外地品牌征收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实行专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