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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奖惩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 翁意识和责任感,需要建立一套关于学生会的奖惩制度。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会奖惩制度篇1

一、会议迟到、早退方面

1.学生会成员收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迟到者罚款5元,无故直接不到罚款10元,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在下次会议上向老师和其他学生会干部作出解释并检讨

2.迟到3次或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

(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

二、工作方面

1.开展活动期间,各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部内成员、各部间要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

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

5.每周例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部门表扬并给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门批评并惩罚

(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

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

三、个人考核方面

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

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

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保密工作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5当值检查人员须提前到位(宿舍检查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 迟到一次罚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此制度即日起执行

学生会主席团

学生会奖惩制度篇2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惩前毖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分为学生会通知嘉奖,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惩处分为全院学生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过。

2、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成员考核监督,考核内容为平时例会出席情况和各项活动的参加情况。

3、各成员应准时出席学生会会议,无故迟到2次或缺席1次者,予以警告处分,无故迟到3次或缺席2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严重者将开除出学生会。

4、值班值日不认真,日常行为有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由办公室酌情处理。

5、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处分。经主席团评定,工作有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

6、受两次警告处分者,记过一次。记过一次者,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除出学生会。

7、年终,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授予的荣誉称号。

8、年终,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将评出1个优秀部门,两个良好部门。评估依据《xx学院优秀部门考核办法》。

xx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xx年11月12日

学生会奖惩制度篇3

一、扣分方案

1、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者扣5分/次

2、在开会或执勤时5分钟以上者扣10分/次,少于5分钟扣5分/次,多余20分钟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无故缺勤者扣20分/次。(请假需有假条,必须交予大组长签字才生效,并且在当天交予组织纪律部,否则按缺勤处理!注:请假条不准代写、签名不准代签,违者另行处理)

4、执勤成员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执勤时校服上有涂鸦者扣5分/次

5、执勤时披发者(短发除外),佩戴首饰者扣5分/次

6、执勤时间与别人吵架者或与别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营私舞弊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8、执勤不听从安排,态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9、在执勤时被监督成员发现有不良行为者(嬉闹等)扣5分/次

10、执勤成员不许染发,否则扣10分/次

二、加分方案

1、工作积极负责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见脏物主动拾起者加3分/次

4、周优秀组员加5分/次(每组两位,由大组长和组织纪律部成员评选,组织纪律部定夺)

5、优秀小组各组员分别加5分/次(一月一组)

6、义务执勤者加5分/次(一周仅限两次)

三、组长及纪律部成员奖惩方案

1、出现以上同样错误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两倍

2、出现包庇成员,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并上交检讨书到组织纪律部部长

3、发现脏物不主动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退去组长或纪律部一职,调去别部 望常务及纪律部成员以身作则,杜绝不良现象

20xx-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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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奖惩制度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惩罚和附则四个部分,针对分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和所有成员。

第二条 制定原则

(1) 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 本奖惩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进行民主决策,民主评议,组织部考核和分团委书记意见相结合。

(3) 在奖励上要坚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和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组织部具体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干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四条 奖惩对象:旅游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制度

第五条 奖励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六条 奖励项目

(1) 设立以下集体奖励

最佳部门奖 先进部门奖 和谐部门奖

(2) 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最佳干部奖 先进个人奖 优秀工作者

第七条 奖励方式

(1) 授予荣誉称号

(2) 通报表扬

(3) 颁发奖状、锦旗或证书

(4) 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5) 其他

第八条 奖励条件

(一) 获得最佳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 部门成员工作目的明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优良;

(3) 部门成员团队合作意识强,关心学生会集体利益,注意维护集体形象;

(4) 部长能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成员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5) 部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 获得先进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 部门创新、创优活动突出,为院系、学校争得荣誉,受到多次表彰;

(3) 部门成员能够做好表率作用,部门活动及其他方面能够引领和带动其他部门,对学生会整体有较大的影响。

(三) 获得和谐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 部门成员关系和睦,团队意识强;

(3) 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友好,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4) 部门能较好的处理与学生的关系,能够积极友好热情为学生服务,受到老师和学生的好评

(四) 获得最佳干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护学校稳定

(2) 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3) 对学生会工作有重大贡献,受到多次表彰;

(4) 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受到大多数成员好评,并得到老师和学生的认可;

(五) 获得先进个人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 护学校稳定;

(2) 在工作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并多次提出创造性建议,且取得良好成效;

(3) 在工作中注意创新与创优,且成绩突出,受到多次表彰

(六) 获得优秀工作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 护学校稳定;

(2) 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3) 关心集体,团结同事,热心服务同学,任劳任怨

第三章 惩罚制度

第九条 惩罚种类

(一) 口头警告

(二) 警告

(三) 严重警告

(四) 劝退

第十条 惩罚细则

(一) 过失

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口头警告,二次者受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000字检讨

(1) 在校内穿奇装异服

(2) 在校内抽烟

(3) 在校内公共场合,与异性过分亲昵

(4) 在教学区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5) 理奇异发型

(6) 除生活区及体育课,在校内穿背心、拖鞋

(7) 服务同学时,有不雅举动者(如:理头发、掏耳朵等)

(8) 在校内乱扔垃圾、纸屑

(9) 会议期间仪态不端正者

(二) 严重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一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二次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 聚众酗酒

(2) 工作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

(3) 值班、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

(4) 工作懒散拖拉,、粗心大意、态度不端正

(5) 没有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6) 例会期间,扰乱会议(包括:通讯工具、交头接耳、嬉戏打闹等)

(三) 重大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二次及二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 拒不服从上级安排

(2) 泄露学生会内部文件或活动的相关机密

(3)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4) 无故不参加值班、例会及相关活动

(5) 重大失职,对学生会声誉造成影响

(6) 无故拒绝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7) 挑拨部门之间的关系,散布谣言,影响学生会声誉

(8) 以学生会名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奖励

(一) 各类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对集体和个人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二) 在各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严厉处理

(三) 个人奖项评定中,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补考或重修者

(2) 学年内有违纪行为者

(3) 学年内所在部门被评为不合格部门者

(四) 以上奖项评定后,送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 惩罚

(一) 违法,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直接开除

(二) 以上惩罚中,除劝退外,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由组织部考核,并由组织部备案入档

(三) 劝退处分,由组织部整理材料,上报分团委书记批准,方可执行,由组织部备案入档

(四) 如有异议,可向分团委副书记或分团委书记申诉

(五) 以上规定中,如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及组织部成员违反,将加倍处分。

学生会奖惩制度篇5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2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10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8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考核标准

(一)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每学期初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1)写工作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每人扣3分。

(2)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每人扣1-2分。

(3)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每人扣1分。

2、认真参加学生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1)缺席一次扣2分。

(2)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部长级扣3分。

(3)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3、学生会各部成员有损于学生会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4、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部长级扣4分。

5、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6、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1)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2)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3分

(3)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4)外联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办公室负责审查,并视情节扣6-10分。

(二)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2、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3、工作积极得到学生会其他成员一致认同的加3分。

4、外联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分。学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5分。

(三)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四)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五)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二、奖惩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奖惩标准: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1)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2)开会不认真者

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1)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2)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3)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4)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2)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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