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黄金产品订货合同
甲方:
乙方: 承德市钰轩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向承德市钰轩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购深圳“周大生”品牌的珠宝产品,就相关情况特订立以下合同:
三、 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按合同第二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提货;如在提货前发现有严重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邮寄回乙方,详细所列货物品名、数量。
四、 付款方式及周期: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货款汇款入到乙方银行帐户。
五、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六、 违约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款后,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如不能按时发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货款。
七、 其他约定事项:
八、 合同有效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承德市钰轩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开户行:中行世纪城支行
账号:100148427093
地址: 地址:承德市丽正门大街11-14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314- 邮编:067000 邮编:067000
日期:20xx-- 日期: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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