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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合作经营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天津市 项目所在地 的 ?的二层钢结构建筑房屋(包括 ?的停车广场房屋处墙)用于乙方合作经营建材家具装饰市场。

2.乙方用其品牌、管理经营模式、营销策划和经营传统建材流通市场的经验等与甲方合作,共同经营建材家具装饰市场。

3.甲、乙双方在天津塘沽区共同组建注册合作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五年,自2019年 月 日到2019年 月 日止,从合作市场开业时起算。

第三条 合作条件:

1. 甲方按照附件(一)的标准提供经营场所;

2. 可租面积按实际测量计算为准。

3. 乙方对该项目的招商出租率(按可租面积计算)达到80%以上;

4. 甲方以基本管理费的形式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整(¥ )。付款方式为 。其中合作第一年付款方式详见补充协议(一)。

5.平均租金低于 元?平方米·月,乙方只收取全年管理费的 %。

6.乙方应于2019年 月 日前完成该项目的招商工作。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负责按乙方的设计、经营管理要求对全部 的房屋进行内外装修,并及时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2.为合作市场添置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消防、电力、用水、暖气、自动扶梯等设施,使房屋适合于经营建材家具装饰市场,符合国家消防经营标准。

3.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于2019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验收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

4.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于地方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等。并在商场营业前,提供建材家具装饰市场可投入运作的全套合法证明文件。

5.甲方应保证协议有效期内:整体的房屋、土地所有权人是甲方,甲方不得将房屋、土地分割、出租,在签订合作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权资料的复印件,甲方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 负责对拥有的企业品牌、管理经营模式、营销策划经验和招商客户资源用于合作公司。

2. 负责对房屋的装修进行整体设计,并于2019年 月 日前将设计方案交付甲方。并在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施工。

3. 负责合作市场前期的营销招商工作,应在甲方将符合协议约定条件的房屋交付验收后

天(即2019年 月 日)使市场能开张营业。

第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

1. 甲、乙双方合作公司名称为广场,注册资金为 元,其中甲、乙双方各占有出资比例为 %和 %,双方均已人民币出资。

2. 该合作公司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甲方委派两名董事,其中一人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派一名董事。担任执行总经理。

3. 甲方向合作公司委派相关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乙方向合作公司委派执行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日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执行总经理每月十号前向董事长报告上个月的工作情况和财务报表。乙方在合作第一年内可委派一名市场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进行商场的经营管理和招商工作。

4. 甲、乙双方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5. 合作公司以乙方指派的执行总经理为主,组建经营管理团队。甲方对管理人员除执行总经理外享有推荐权,但须经乙方考核合格后方能任用。为减小成本开支,合作公司应尽量聘用本地员工。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费用分担方式:

1. 对房屋内外的装修预、决算应得到双方书面确认,内装修招牌分 年折旧进入合作公司经营成本,而房屋外装修、消防、暖气设施、自动扶梯不计入合作公司折旧成本。

2. 合作公司经营所需而使用的水、电、通信、经营管理、广告、工资、税收等费用均列入成本。合作公司每年广告费用按预算使用,原则上不高于100万元。其余各项成本费用由乙方在每合同年年初,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会。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合作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工资标准为:(详见补充协议二)

4. 甲、乙双方组建合作公司前市场发生的欠、贷款及利息由甲方组织资金偿付。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广场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向外抵押。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作为单一经营管理方也不承担合作公司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关系。

第八条 利润分配:

1. 利润是指为按上述费用分担基础上确定的可分配纯利润。

2. 利润按以下原则分配:

(1)以市场第一年合同约定的租赁平均价格(即 元/?.月),合同期内年度的租金递增系数指标为 为基本标准。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需保证甲方的基本收益。

(2)若市场实际平均租赁价格高于约定平均租赁价格的12%之内(含12%),乙方得高出部分的 %作为利润分成。

(3) 若市场实际平均租赁价格高于约定平均租赁价格的12%以上,乙方得高出部分的 %作为利润分成。

3. 合作公司每年12月30号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确定可分配利润,并一次性分配。

第九条 合作期满或合作期内终止的资产处理:

1. 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确定终止继续合作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装修等均归甲方所有,企业名称天津广场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再行使用含有“”的企业名称。

2. 合作期内因一方违约终止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除按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其他仍按上述原则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 元,造成终止合同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资产按本协议第九条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有纠纷,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4. 本协议一式四分,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商贸城合作经营协议书

编号:

合作方(甲方): 高安市中山商贸城

地址:高安市中山路桥南路交汇处

电话: 0795--x 传真:

合作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高安市中山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