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 (丙方):
甲乙双方同意在互惠互利双方协商情况下,以总转让费陆万捌千元转让位于梅江区梅江路吉通美食店,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 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转让(八珍煨鸡)的技术、专利及店内财物予甲方;
第二、 甲方继续延用原乙方吉通美食招牌(八珍煨鸡),乙方及其他人无权干预。
第三、 乙方在收到定金后有协助甲方有关店租合同、换证、水电等交接义务。
第四、 甲方要求乙方把技术传授给甲方,并稳定维持原有客户及发展新客户。
第五、 由于乙方正在申请(八珍煨鸡)专利,申请号:20xx113160.9,如果乙方申请成功,乙 方亦无权干预甲方享有现有技术及生意,甲方亦享有本专利使用权,乙方并应维护甲方发扬本技术,并做强做大;如乙方本次申请专利不成功,则应视为自动放弃本专利申请,甲方享有本专利申请权利,乙方及其它人不得干预。
第六、 乙方要求,甲方交付订金之日起,店内一切安全、卫生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再承 担任何责任;
第七、 本合同自甲方交付订金之日起生效,甲方亦应在乙方充分传授(八珍煨鸡)技术后(原 则上两个月内)付清余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