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擅自离岗问题的处理决定
司属各部门:
处长楼物业服务站站长,20xx年1月28日上午,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该员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影响。为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邢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依据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第四节六十一条“工作
时间擅自离岗,造成影响者或工作时间做无关事情者行政上给予警告并视情况给予一次性罚款”给予机处长楼物业服务站站长邢强警告处分一次;同时,结合我司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不遵守劳动纪律扣绩效考核9分。
希望全司员工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
好本职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物业公司
201*年*月**日
公司关于某某擅自离职的处理决定
某某于201*年2月20日提出离职,公司因交接工作未定,未能同意其离职。之后某某擅自离职。根据公司规定扣除因失误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同时希望该员工前来处理没有办完的工作并决定补偿公司损失四仟元整。特此通知。
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xx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