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经常把请示与报告混淆,以为都是一样的意思,那么请示与报告有什么区别?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详细的讲解讲解吧。
请示与报告有什么区别
一、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所用的一个文种。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从行文方向上看,这两个文种都是上行公文,撰写中都要注意陈词恳切,语气谦恭,有近似的一面。但它们又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所担负的任务、使命不同。请示要求批复,报告一般不做批复。
第二,使用时间不同。请示要事前行文,一般情况下不得“先斩后奏”;报告通常是在事后或事情进行中行文。
第三,内容繁简不同。请示的公文一般应一文一事,而报告中综合性报告,内容往往涉及到许多方面。
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报告和请示的使用上把握的不够准确,常常把请示写成报告,或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有的标题就写成“请示报告”,类似这类现象,必须予以纠正。
二、报告的一般写法
常用的报告大体有4种,即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答复性报告,报送文件、物件的报告。答复性报告要有针对性地回答来文中提出的问题,文字力求简要;报送文件、物件的报告把所报送文件、物件的名称、数量写清楚就可以了。这里重点介绍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的写法。
(一)综合报告
综合报告的内容较多,写法上一般要注意三点:第一,要概括说明有关工作和活动的动态;第二,要点明工作或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第三,提出解决办法。一般情况下,综合报告要说明的工作项目较多,撰写时要注意突出重点,有调查,有分析,决不能面面俱到,堆砌材料。
(二)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主要有两种:情况报告和工作报告。情况报告,以反映经济社会动态、倾向以及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情况为主。反映情况要讲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防止问题交待不清;讲问题要揭示事物的本质,避免被表象迷惑。工作报告,也要汇报工作情况和问题,但以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为主。在写法上,开头要集中写情况和问题,然后以主要篇幅陈述工作意见或建议,这部分要力求从实际出发,符合政策精神,使之用得上,行得通。
三、请示的一般写法
(一)请示的原则
需要请示的情况大体包括:
1、对上级的方针政策有不了解的问题;2、工作中新近发生比较重大的、本单位一时没有把握处理的问题;
3、本地区、本部门因情况特殊难执行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的问题;
4、开展某项工作遇到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难以解决的问题等。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第一,要避免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情况;第二,不能事无巨细都向上级请示。
(二)请示的一般写法
撰写请示,首先必须严格遵守行文规则,如:一般不得越级请示;请示必须是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外,不得直接送领导本人;等等。其次,正文一般应包括两部分,一是请示的缘由,即请示的根据。这一部分陈述的情况要真实,理由要充分。二是请示事项,即请求指示、批准的项目。提出请求的事项要注意集中明确、切实可行,要考虑必要性,又要考虑可能性;既要考虑本地区、本部门的需要,又要照顾到全局的利益。
请示格式
1、掌握请示的用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决断、指示、批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
2、了解请示的分类;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请示分为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
3、重点掌握请示的写法: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3)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4)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间××××年××月××日。
4、掌握撰写请示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 要正确选用文种;
第二, 要做到一文一事。
第三, 要避免多头请示。
第四, 要避免越级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