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将铜川汽车博览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从天骏集团办公大楼前至天骏重卡/工程机械配件城4号楼高压分支箱之间的高压电力线路工程项目委托给鄂尔多斯市爱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该项目工程负责垫资并承包给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施工完成,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铜川汽博园基础设施高压电力线路工程
二、工程内容:从天骏集团办公大楼前至天骏重卡/工程机械配件城4号楼高 压分支箱之间的高压电力线路的全部工程内容
三、工程地点:铜川汽车博览园
四、工 期:共计90天:20xx年8月29日至20xx年11月26日(施工期间遇到停电、下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五、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
六、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为:玖拾万元整人民币(¥900000.00 元 )。
第二条 甲乙方与施工方驻工地代表
一、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二、乙方项目负责人: 姜国锦
三、施工方项目负责人:李志英
第三条 各方工作
一、甲方工作: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与乙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乙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3、负责组织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4、负责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三、施工方工作:
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该项目工程施工任务。
2、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要求施工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的施工方返工,施工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量评定部门: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 验收
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方申请,组织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第六条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工程款支付和时间:工程为一次性包死价,无保修金,竣工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八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甲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