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太康县毛庄镇第一初级中学
乙方:
依据>、>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楼顶防水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毛庄镇一中校园内
2、工程名称:毛庄镇一中一号楼、二号楼、门岗楼顶防水
3、工程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做一层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包含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防水处理及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星工程。
二、 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三、 主材选用及工程价款等:
1、 选用材质: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材料的合格证书、材料检验证书、材料样板及乙方施工资格证书。材料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开工
2、全部包工包料,单价为 40 元/平方。
3、面积:按甲方确认的实做面积结算。
四、 工期:按甲方项目部所安排的进度施工。
五、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2、承包人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并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xx),防水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为五年。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量,每平方米铺贴面积 40 元。不再另计任何费用。
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由承包人返工,因返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拒绝返工的、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由发包人另外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已经施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可拒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九、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其他事项:
1、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