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校团委”负责总体安排和协调,组织实施学院20xx年暑期社会调查实践和社会工作实践活动。具体内容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20xx年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区间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区间定于20xx年7月4日起至20xx年9月1日止。学生可在社会实践时间差区间范围内自主选择和安排具体实践环节的时间。其中,“社会调查实践”活动要求至少满1周时间,“社会工作实践”活动要求至少满2周时间。
二、20xx年暑期社会实践内容及考核
1、社会调查实践的内容要求:
一切合法的社会调查或社会体验活动,建议学生充分参与热点问题关注或行业调查,提高自己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要求20xx级全体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实践活动。
通过社会调查实践考核的学生授予1个学分。未通过则不授予学分,且需在以后的学习年限内补齐相应的实践活动。
2、社会工作实践的内容要求:
一切合法的社会工作,建议学生充分参与所学专业相关行业实践,将本人所学专业和实践内容相结合。
要求20xx级全体学生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活动。
通过社会工作实践考核的学生授予2个学分。未通过则不授予学分,且需在以后的学习年限内补齐相应的实践活动。
3、暑期社会实践具体内容及考核要求请参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调查实践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工作实践实施办法(试行)》。
三、20xx年暑期社会实践组织形式
各专业学院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调查实践实施办法(试行)》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工作实践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校团委的统一指导下,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组织具体实施本专业学院学生的20xx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各专业学院自行安排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组织主题社会实践队、社会实践小组告等(各专业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费用校团委原则上不给予支持),也可以建议学生分散自行安排,但实践内容必须严格准照上述要求来组织进行。社会实践推荐信及实践鉴定表由校团委统一发放。在学分认定上,社会实践时间必须满足相应的要求才能授予学分。若社会实践队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时间不足,原则上同意学生采用其它形式补足社会实践时间后再申请实践学分。
四、20xx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时间安排
1、6月17日,校团委公布《关于开展20xx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安排》,各专业学院认真根据文件内容,结合本专业学院实际情况,开始着手安排本学院的20xx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
2、6月18日,校团委向各专业学院发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xx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责任书》,各专业学院组织学生(包括重修社会实践的06级学生)在责任书上签名,并于6月22日交至校团委处。
3、6月25日,各专业学院安排布置本学院20xx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校团委为暑期主题社会实践队做最后筹备安排。
4、7月5日——9月1日,暑期社会实践时间。
5、9月7日——9月16日,各专业学院收集和整理暑期社会实践材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生社会调查/工作学分汇总审批表》和社会实践总结报告,包括重修社会实践的06级学生的材料)。
6、9月21日——9月22日(截止到22日下午17:00)各专业学院学生辅导员根据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材料内容对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予以评定,并将结果(成绩单)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调查/工作实践学分汇总审批表》上交到校团委。
7、9月23日——9月25日,校团委对各专业学院上报的暑期社会实践成绩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到教务处进行最后的认定并给予相应学分。同时,各专业学院对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学院内部总结。
8、9月21日——9月25日,各专业学院学生辅导员按参加社会调查、社会工作实践学生总数的5%比例向校团委推荐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名单及材料。
9、9月28日——10月14日,校团委对各专业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材料进行评价,评出校社会实践优秀奖一、二、三等奖(总数不超过参加社会调查、社会工作实践学生总数的5%),并给予相关荣誉和奖励。
以上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xx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安排,希望各专业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大力配合,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本次暑期社会实践工作。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调查实践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生社会调查实践鉴定表》(大一适用)
附件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调查实践学分汇总审批表》(辅导员填写)
附件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工作实践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生社会工作实践鉴定表》(大二适用)
附件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工作实践学分汇总审批表》(辅导员填写)
附件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实践未通过考核同学的重修办法》
附件8:《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的写作要求》。
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委员会20xx年六月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调查实践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xx〕16号)和《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的精神,实施我校“国际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按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决定组织实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社会实践与调查。为此做以下规定:
一、社会调查实践的目的和主题
社会调查实践是“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调学生用自己的双眼去看世界、用自己的智慧思考世界、联系学生专业知识所学、了解国情民意、体验社会,感受现实生活”,社会调查实践的主题是“走向社会,体会国情,开展调研,提高责任意识,参与行业调查,了解专业应用,开阔个人视野”。
二、社会实践与调查的内容及要求
社会调查实践的内容可以是社会体验活动或一切合法的社会调查,建议学生深入民众、体验民情,以志愿者身份服务大众,建议学生充分参与热点问题的讨论,关注本专业过去、现在与未来。通过体验和调查,提高自己服务社会的意识,提高观察、分析思考问题和问题能力。调查或体验活动总时间应至少满1周,主要在一年级暑假进行。
三、社会调查实践的方式及要求
社会调查实践的实施方式为:
(一)各专业学院自行定题或学生自主选题,学生自主开展为期一周的社会体验、社会调查,地点、内容、方式由学生自选,自我负责人身安全以及实践费用。
(二)社会实践与调查结束后,实践单位应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生社会实践与调查鉴定表》,对学生社会与调查的表现做出评价。学生应写一份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与调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社会实践与调查内容简介;
2、对社会实践与调查的结果有何心得体会;
3、关于实践能力得到锻炼、提高的自我评价和原因分析;
4、社会实践与调查对自己今后学习生活的影响及展望;
5、对此培养环节的认识和建议。
四、社会实践与调查的考核
社会实践与调查是教学培养计划中的必修环节,社会实践与调查活动时间不应少于1周,每个学生获得社会调查实践环节的学分为1个学分。该实践环节的成绩将依据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和个人实践总结报告,由各专业学院学生辅导员予以评定,校团委负责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返回各专业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审定,审定后各专业学院上交到教务学务部进行最后的认定。考核成绩分通过和不通过二个等级。通过记1个学分。不通过,则不记学分,且需在以后的学习年限内补修。
五、社会调查实践的奖励
各专业学院学生辅导员按参加社会实践与调查学生总数的5%比例推荐表现优秀的学生名单到校团委;校团委对各专业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评价,评选出校社会调查实践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总数不超过参加社会调查实践学生总数的5%),给予一定荣誉奖励。
六、社会调查实践的组织和管理
校团委是社会调查实践的负责单位,负责统筹规划和总体指导。各专业学院分团委或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落实,辅导员负责具体指导及相应的成绩评定。
七、其它事宜说明
学校欢迎社会各界为社会实践提供工作机会,鼓励各专业学院自主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努力拓宽社会实践渠道。
附:安全注意事项
1、安排社会工作实践时要仔细谨慎,严防上当受骗,学生在开展社会实践与调查的过程中,要增强法律及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实践过程中一旦遇到安全问题或违法行为,请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解决;
2、不到危险、不安全的场所参加任何活动;团队若因实践活动需要接近危险地段(如参观化工厂),需有专业人士陪同;
3、不要参与传销、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等一切非法活动;
4、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要注意饮食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不住在学校和家里的学生要注意住宿安全、物品安全,防止盗窃、抢劫等事件的发生;
5、注意了解当地的治安情况及风俗习惯,做好自我防护工作;不论在何单位实践或考察,要服从该单位的领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虚心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