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牢牢把握主动权,税费收入实现稳定增长
XX年,针对农业税、契税、区级收入等政策性减收和建筑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收、耕地占用税等一次性税源锐减、增收因素乏力、税源缺口较大的实际,我们不讲困难,只讲措施,积极寻找补偿点,不断强化组织收入工作的中心意识、责任意识和目标意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确保了各阶段目标的实现和全年任务的完成。截止11月30日,全局共组织税费收入10159万元,同比增收1840万元,增长22%。其中:税收总收入完成5509万元,扣除农业税政策性减收同比增收950万元,增长21%;社保费入库4550万元,占年度任务3556 万元的128%,增收1463万元,增长47.41%,其他各项基金入库100万元,各项收入无论是增幅还是增量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年末将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征缴任务。十四个征收单位除天义镇地税所、汐子镇地税所因受建筑业税源锐减影响增速稍低外,其他都保持了高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围绕组织收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收入管理和考核,全面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制,收入质量大幅提高。一是针对农业税、契税、区级收入等政策性减收和建筑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收、耕地占用税等一次性税源锐减、增收因素乏力、税源缺口较大的实际,狠抓任务的层层分解和落实。在按季分析收入执行情况、按月通报收入、按旬反映收入进度的基础上,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建立了收入情况日报制度,加强了税源分析和对收入进度的调度;二是分城镇经济和农村经济两条战线,分别由两位副局长带队,成立了6个组织收入专项推进组,与全县地税系统14个征收单位签订了组织收入责任状,把收入任务完成的好坏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形成了“人人头上有指标、千斤重担大家挑”的良好氛围,从而调动了干部职工组织收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大依法治税力度,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一是围绕“基础管理年”这一主题,全面推行了户籍式管理和档案资料一户式储存,抽调精干人员,经过9、10月份的专项推进,于11月1日圆满完成了数据大上线工作,实现了全区范围的数据集中和共享,并保证了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将8、9月份确定为税收基础管理月,完善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和《税务所专管员划片管户办法》,根据市局相关办法制定了《宁城县地税局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办法》、《宁城县地税局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办法》,以宁地税发[]62号文件与县国税局联合下发了《宁城县交通运输业税收源泉控制征收管理办法》,完善了国税局代扣代收地方税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二是对漏征漏管户进行了全面清理,加强了日常检查和互检互查,对重点税源实行动态监控。3、4月份和9月份,我们组成专项检查组,分别对全县饮食、采矿业组织了专项检查,检查面达到了100%,3、4月份查补税款120万元,9月份查补税款269万元;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新《税收征管法》,加大了处罚力度,严格滞纳金加收制度,积极清理欠税,对欠税企业采取了查封帐户、扣押楼房等税收保全措施,强化了执法刚性,截止目前,共查补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421万元;四是加强了对零散税收的征管,狠抓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所得税监控,强化对房产税、城建税、契税、印花税等地方各类小税种和零散税源的征管,实现了收入结构多元化;五是加大了票证管理工作力度,坚持实行微机打票、每月一通报、有错必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票证管理行为。同时,严格发票管理程序,加强发票检查,全面推行发票有奖销售,加大了以票管税力度;六是加强了协税护税和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对地税工作尤其是组织收入工作的最大支持,积极协调社会各界,最大限度拓展了工作思路和收入渠道;七是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这一主题,与国税局、交通局和县内二十多家企业联手,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了面向农民、下岗职工和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税收宣传活动,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的良好环境;八是严把优惠政策落实关,主动协调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了再就业优惠政策和福利企业清查小组,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有效地堵塞了管理漏洞,确保了地税收入的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