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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通告

幼儿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幼儿园招生通告怎么写呢?那么,下面请参考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幼儿园招生通告相关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幼儿园招生通告1

根据《xx街道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街道实际,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小班招生的年龄对象:年满三周岁,即x年9月1日~x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报名登记时间:x年6月11日(周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三、幼儿园招生具体安排

1.公办幼儿园招生:因资源紧张,公办幼儿园今年只招收本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第一批),安排如下:

(1)报名地点与对应村、社区:

(2)随带材料:报名时随带户口簿原件,户主、新生本人及父母的户籍复印件各1份。

(3)录取及园区调配方式:幼儿报名信息审核无误后即为录取,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调配。7月1日在各幼儿园公布录取名单,向新生家长发放入园通知书,家长办理报到手续。不服从调配的适龄幼儿,视作自愿放弃入园资格。

(4)有关说明:①本街道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x年5月31日;②公办幼儿园新生入园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为6月11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受理。

(5)咨询电话:中心学校,南湖幼儿园,沈家店分园,苕溪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招生:在招收本街道户籍适龄幼儿的同时,按序招收完全符合第二批、第三批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1)申请登记地点:苕溪幼儿园(xx街道学和路2号)

(2)随带材料:

第一批:xx街道户籍适龄幼儿(招生条件、所需材料同公办幼儿园);

第二批:具有xx区户籍,且父(母)在xx街道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20xx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的非本街道适龄幼儿,申请登记时随带:户口簿原件,户主、新生本人及父母的户籍复印件各1份;幼儿出生证明及父(母)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批:本人持有办证地为(居住地为xx街道)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IC卡式居住证”)的适龄幼儿;符合xx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幼儿。

本人持有办证地为IC卡式居住证的适龄幼儿,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②适龄幼儿本人的IC卡式居住证;③父母房产证或租房协议;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准生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注:罚款收据和出生证不作为合法生育证明使用)。

未持有办证地为IC卡式居住证且符合xx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幼儿,除提供上述①④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三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父母双方在xx街道一年及以上的有效暂住证或xx街道一年及以上房产证;②父母一方与xx街道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一年及以上工商部门办理的xx街道营业执照;③父母一方交纳一年及以上xx区社会保险凭证(家长无需提供,直接由幼儿园进行网上查询确认),且这三项材料要求在20xx年8月31日前已办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3)录取办法:实行分批次录取

各民办园在满足本街道户籍适龄幼儿的基础上,如有招生余额的,优先录取第二批申请登记幼儿,当申请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取得房产证时间长的优先录取。在录取完第二批适龄幼儿后有余额的,再录取本人持有办证地为IC卡式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和符合xx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幼儿。当幼儿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优先考虑本人持有IC卡式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再参考购房居住(以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为依据)、父(母)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幼儿(以父母一方社会保险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

(4)参加招生的民办幼儿园有:国泰西园幼儿园()、白云深处幼儿园()、小珠弄幼儿园()、庭院深深幼儿园()、聪明树早教园()吉的堡西溪山庄幼儿园()、凤凰幼儿园

四、特殊学生的招生,按区教育局有关文件办理。

五、投诉电话:

★温馨提示:

1.幼儿招生报名申请分批按条件录取,不需要提早排队等候,并请尽量避开上午8:00-9:30的高峰时段;

2.考虑到报名申请时人数较多,请家长不要带孩子前往。

xx街道中心学校

x年5月20日

幼儿园招生通告2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发展。现将我县x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学校不得采取考试、面试等形式遴选新生。合理解决移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

(三)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招生年级严格按55人设班。

二、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

1.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

招生范围:县级机关、县城各社区及鲹鱼河镇丫口村、鱼山村、胜利村、杉松村、顺河村、普发村、水塘子村、老街村的适龄幼儿(已开办幼教点的秧发村、民主村、普发村不纳入招生范围);在县城工作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职工子女(须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的工作调函或单位证明和工资证明)。

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

2.县城民办幼儿园招生。

各幼儿园采取“控制总数,自主招生”的办法进行。严格按县教育局的控制数进行招生,新招生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不得突破5个班。

3.乡(镇)公民办幼儿园招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及村级幼教点招生入园工作。

(二)小学。

1.县城小学。

(1)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x年9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提供学位学校:直属小学、云盘小学、鲹鱼河镇中心校、鲹鱼河镇小岔河小学、鲹鱼河镇胜利小学。

(3)招生范围及学位确定(学位分三个批次确定)。

第一批次:县级机关、县城各社区及鲹鱼河镇丫口村、鱼山村、胜利村、杉松村、顺河村、民主村、秧发村、普发村、水塘子村、老街村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按志愿选择就读学校。

第二批次:在县城工作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和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县城小学招生范围外拟就读县城小学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县城小学招生范围外拟就读县城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父母进县城务工的,须具有县城事企业单位为务工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父母进县城经商的,须具备在县城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纳税证明;父母长期在县城居住的,须具备在县城的合法购房证明(县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移民搬迁的,须具备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移民局出具的证明。

第三批次:第一、二批次学位确定后的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局按各乡(镇)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比例将学位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确定就读人选。

除上述已确定学位的适龄儿童,其余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均按“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户籍地就读。

2.乡(镇)小学。

按《会东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教〔20xx〕56号)相关要求招生。

(三)初中。

1.县城中学(会东中学、和文中学、参鱼中学、民族中学)招生范围及办法。

招生范围:会东中学、和文中学、参鱼中学招收鲹鱼河镇、堵格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民族中学招收野租乡、拉马乡、满银沟镇的小学毕业生及外县户籍在县城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招生办法:县级机关、县城各社区及鲹鱼河镇丫口村、鱼山村、胜利村、杉松村、顺河村、民主村、秧发村、普发村、水塘子村、老街村户籍的学生采取填报志愿的方式,自主选择在会东中学、和文中学、参鱼中学就读,其他户籍的学生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按比例录入会东中学、和文中学、参鱼中学。

2.各乡(镇)中学。

按《会东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教〔20xx〕56号)相关要求招生。

(四)高中。

高中招生严格按凉山州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x年5月至6月,进行招生政策宣传。

(二)x年7月25日至26日,县级机关、县城各社区及鲹鱼河镇丫口村、鱼山村、胜利村、杉松村、顺河村、民主村、秧发村、普发村、水塘子村、老街村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到鲹鱼河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进行预报名登记;在县城工作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和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县城小学招生范围外拟就读县城小学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预报名登记。

(三)x年7月31日,县教育局按各乡(镇)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比例将空余学位分配到各乡(镇)并公示。

(四)x年8月1日至7日,各乡(镇)确定就读人选并将学生名册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县教育局对预报名登记名册进行汇总。相关学校对预报名登记名册进行审核公示后自行确定时间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六)不按时间安排进行预报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但家长(或监护人)必须送子女就近入学。

四、工作保障

(一)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方案。拟提供空余学位的县直属小学、云盘小学、鲹鱼河镇中心校、鲹鱼河镇小岔河小学、鲹鱼河镇胜利小学负责空余学位统计并报县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并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并全程进行监控和管理。负责空余学位分配公示和预报名登记名册汇总工作。招生政策咨询电话:,违规违纪举报电话:

(三)乡(镇)。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根据县教育局分配的空余学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就读人选,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稳定。

(四)县监察局。强化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行风监督电话:。

(五)县群众工作局。畅通反映渠道,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和回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