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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合同3篇

本文目录
  1. 项目投资合同
  2. 项目投资合同
  3. 项目投资合同书范文

甲方:瑞金市商务局 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  年 月 日项目评审会议讨论,同意乙方在瑞金投资     工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

2、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土地、设备、厂房等)       万元,流动资金    万元。

3、项目注册资本:          万元。

4、项目经营范围:              。

5、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年销售收入       万元以上,年缴纳生产性税收      万元以上。

第二条 项目用地

1、用地面积   亩,详见项目宗地红线图(附件一)。四处界址及宗地面积以本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土地用途及年限:项目宗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3、土地取得方式。项目用地采取挂牌出让,以6.4万元/亩为挂牌起始价,乙方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瑞金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全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由甲方根据地形和道路平整,公用道路通到项目用地红线附近。

第三条 项目建设

1、建设要求:项目宗地容积率1.2以上,建设密度35%-40% ,绿化率小于20%。

2、建设周期:乙方在甲方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以书面通知为准)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规划部门提交项目厂区规划方案,方案审批通过后40日内提交项目建筑施工图及消防、环保审批等工程报批手续;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以书面通知书为准)之日起60日内开工建设(以主体厂房挖基础为标准),  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  个月内投产。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项目宗地交付使用7日之内,向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含建设周期、建筑面积、民工工资保证金,按3000元/亩计算)    万元,汇入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管理,并由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正式票据。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未欠缴民工工资的,甲方应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四条 投资强度

1、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确定。设备投资以原始税务发票(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建筑工程投资以瑞金市建筑安装营业税等税务发票为准,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支付购地款计算。

2、乙方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   个月内全面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

第五条 税收

乙方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每年缴纳的生产性税收应达5万元/亩以上。

第六条 优惠政策

乙方享受《瑞金市促进产业发展优惠办法》(瑞府发〔〕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材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与本合同有关的瑞金市政府文件(附一),《项目宗地红线图(复印件)》(附二),《开发区规范管理约定书》(附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一览表》(附四),《扶持项目发展协议书》(附五),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引进单位各一份。

甲 方:瑞金市商务局 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帐户名:瑞金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红都支行    联系电话:

帐  号:1510207509000029045     传 真: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引进单位: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项目投资合同项目投资合同(2) | 返回目录

甲方:(项目方)

乙方:(投资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在_____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工业项目,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投资项目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

二、投资总额及用地面积

1、乙方总投资_____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_____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厂房投资、设备投资),注册资本_____万元。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

2、乙方项目用地面积_____亩(以实际丈量为准),自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_______月内完成全部投资。

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性质、价格、四至范围、付款方式

1、用途:乙方在_____经济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2、性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年,严格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3、价格: _____万元/亩。

4、四至范围:甲方在_____经济开发区内提供“五通一平”土地,地块编号_____,出让给乙方,东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__,北至_____。“五通一平”标准:供电线路、供水主干管道、排污干管、电信、主干道路架(铺)设至围墙外;场地平整按开发区规划就地平整。

6、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土地出让标准价格的_____%作为土地订金,乙方在甲方交付土地时交纳土地出让标准价格的50%,余款在乙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土地订金可折抵出让金)。

7、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乙方与甲方所属地国土资源局依据有关规定另行签订。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为便于本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负责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协助办理项目的注册、立项、报批等有关事项,确保乙方正常生产经营。乙方必须按甲方办理事项所需资料告知单提供相关资料。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四证一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乙方必须按甲方办理“四证一书”所需资料告知单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项目用地,要达到“五通一平”标准。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交付“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项目用地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方案报送甲方并评审通过后,进行图纸设计和按图施工,甲方协助乙方图纸评审、工程招标的事项。在项目开工前15天,乙方需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

2、乙方在甲方交地后的1个月内动工建设。如乙方在甲方交地后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动工建设,经甲方书面批准可延期1个月,延期期满后乙方仍未动工建设,则甲方有权对其地块进行调整。

3、乙方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乙方建设的整体项目生产工艺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实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即环保设施做到与项目设计、建设、投产“三同时”。

4、乙方投资的项目,在约定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_____万元/亩。

5、乙方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须达500万元,乙方投资项目享受_____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五、违约责任

1、在建设项目确定之后,如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妥所需手续,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筹建和投产的,乙方可单方要求退出投资,甲方应无条件退回乙方交付的土地出让金。

2、乙方在甲方交付土地后应严格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动工建设,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建设情况跟踪督促,并可按照国家对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

3、乙方在约定的建设期内未能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经甲方书面批准可延期6个月,若延期期满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则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为约定建设期满(含批准延期)的次月,并且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若延期期满后,未达到国家最低投资强度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让的土地,乙方投资损失自行承担。

4、乙方自投产之日起年销售收入达不到500万元的,则当年不享受税收奖励政策;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达不到500万元的,则不能享受税收奖励政策。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肆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共5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4、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签订。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             代表人(签):

项目投资合同书范文项目投资合同(3) | 返回目录

甲方:

乙方:

根据    市城市规划城区西段和   区产业调整及发展方向,乙方愿在   市   区投资开发市场和房地产项目(综合性商住小区),并于   年 月  日签订意向书一份。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签订的意向书的基础上,就乙方投资开发的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一带、区政府新址对面的面积约为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进行综合性商住小区开发。

甲方承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   年,用地性质为商住用的,商住小区建筑容积率为不低于   。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和各类费用价款为每亩万元人民币,上述价款已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土地造地费、绿化费、人防费为获取土地用地指标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权证的办证费用、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办证费用等各种税费。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条件1.本协议签订后   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

2.甲方将已完成拆迁并搞好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电和平整)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   内由乙方支付   %。

3.在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由乙方支付   %。

4.其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二年内付清。

如整个商住小区项目乙方分期开发的,则乙方的上述款也应分期支付,每期乙方应支付的款项按每期甲方交付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本条上述款项支付的比例和时间确定。

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给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类款项,甲方未及时支付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三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项有权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1. 按时提供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

2. 负责为乙方建设项目办妥立项批复;

3. 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 负责为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5. 负责合同规定的土地的拆迁安置和三通一平工作;

6. 负责按乙方的总体规划进程落实乙方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

7. 协助乙方协调济南市政府及相关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   内办妥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为开发本合同规定的商住小区所需的政府立项批文及证件。

第五条 乙方责任1. 按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价款;

2.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开发。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地块的四址规划红线图并提供分之一或分之一的地形图各张。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做好小区开发的详细的总体规划方案供甲方进行报批。

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年月底前将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同意争取在年一季度内对本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争取在年内完成整个小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九条 甲方承诺对乙方在市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同意将乙方交纳给甲方所属税务部门的建筑税和所得税通过财政的渠道予以返还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落实确定。对于不属于甲方决定给予的优惠政策,甲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乙方争取。

第十条 为了使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完成,甲方同意在政府部门中专门成立一个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发项目和政府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为了整个项目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发建设,乙方决定成立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开发建设,对于项目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种批文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甲方应尽力予以帮助,使该项目能早日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性。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