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在翻旧东西时,看到它的一张模糊不清的照片。它已经死了二十五年,它名叫雷克斯。它一只眼睛上有深色斑纹,有时候它看上去像是个小丑,有时候让你联想到一位戴着礼帽、抽着雪茄的政客。不管怎么样,在去完成我和我的哥哥、弟弟给它布置的艰巨任务时,它也从来不失尊严。其中有一项任务,是把一段十英尺的楼梯扶手从后门带进院子。我们会把扶手扔进一条巷子,让它去捡回来。雷克斯像个摔跤手一般有力气,它会咬住那段楼梯扶手的平衡点,把它提起来,很有信心地向着大门一溜跑来。当然,因为大门只有四英尺左右宽,它狠狠撞了几次后才发现,它没法把扶手横着带进来,但是它不肯放弃。最后琢磨出来该怎么做,就是咬着扶手的一头拖进来,一边低声吼着。
它咬架很厉害,但是它从来不主动挑起咬架。它从来不会照着对方的脖子咬,而会去咬一只耳朵(那样会给对方一个教训),它会一咬几个钟头。它最长时间的一次咬架从黄昏一直持续到天色漆黑,是在一个星期天,在哥伦布市的东大街上,跟一条体型大、脾气坏的狗咬架,那条狗的主人是个大块头黑人。那个黑人大着胆子设法把两条狗抱起来,开始在头顶甩动,最后让两条狗像扔锤子比赛中的锤子一样飞了出去,尽管它们被重重地摔在十英尺开外,雷克斯还是咬着不放。
两条狗最后一步步挪到了汽车道上,过了一会儿,两三辆有轨电车也让这场咬架给挡住了。有个司机想用一根转辙器连杆把雷克斯的嘴巴撬开,有人点了一把火,用一根棍子做成火把举到雷克斯的尾巴那里,但是它根本不理会。水龙头接上了,强劲的水流对准两条狗冲。雷克斯又坚持了一会儿,这段时间水流冲击着它,让它就像洪水中的一根木头。它最后松口时,离咬架开始的地方相距一百英码。
游泳是它最喜欢的娱乐。它第一次看到一大片水时(阿拉姆溪),它在陡峭的岸边紧张地小跑了一会儿,一阵猛叫,最后从比水面高出八英尺或者更高的地方跳下去。它奋力迎着强劲的水流逆流而上,每一英尺都前进得艰难,还一直在吼。
有天夜里,午夜后过了很久,它趁着月光去游荡,弄回家一个小小的五斗柜。没带抽屉,也不是个好的五斗柜——不管怎样,那是它想要的,很可能是那个五斗柜带来了一个不错的运输难题,可以验证一下它的勇气。当时我们听到它想把五斗柜拖上走廊,我们下楼打开了走廊灯。雷克斯在最高一级台阶上,正在使劲把那东西拖上来,却不知怎么卡住了,它只是不肯松口。我想要不是我们去帮它,它会直到天明都不肯松口。
在它的世界里,没有什么不可能,就连死亡也不能击垮它。有天傍晚,它走回家,但是走得太慢,太不稳当,不像在过去十年里脚步轻快地在我们家那条大街上走回家的雷克斯。它进大门时,我想我们都知道它快死了。它显然挨了一顿打,很可能是它跟哪条狗咬架,那条狗的主人打的。它的头部及身上都有伤口,它舔了舔我们的手,走得摇摇晃晃,倒下了,然而又站起来。我们看得出它在找谁,它的三个主人中有一个没回家,还要再过一个钟头才到家。那个钟头里,那条狗就像跟阿拉姆溪冰冷而强劲的水流搏斗时一样,跟死神搏斗。等到它等候的那个人真的进了大门时,雷克斯朝着他歪歪扭扭地走了几步,用嘴巴和鼻子碰碰他的手就再次倒下,这一次,它再也没能站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