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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气壮做好人

最近在我国几大城市出现了一种可喜的现象,即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专门为帮助见义勇为的义士克服有关困难而准备。多年来,每年都有许多义士,有的因与坏人斗争而受伤,有的因救火而致伤,有的因抢救处于危境中的同胞而牺牲,致使家属失去了生活来源。过去这些困难多半靠民政部门极其有限的救济,而且时断时续,缺乏保障。他们为社会做了好事不应让他们因此而吃亏,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就可以使义士们得到补偿一事制度化。社会应该为他们提供高于平均水平的生活条件,因为他们是社会的表率。最好再为他们设立专门的节日,以纪念他们的义行,教育群众。

为社会做好事的人有权得到物质上的补偿或奖励,做好事而受表扬是理所当然的,不应当要求做好事的人隐姓埋名。做了好事而不许人声张,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心态。只有那些自己不做好事,而且暗中占了别人做好事的便宜的人才有这种心态。正好像名牌产品做广告,制造劣质产品的厂家心里有气,于是提出要求不许名牌产品的厂家做广告。

我们多年来要求培养一种社会风气,做好事要瞒起来,如果声张出去这件好事似乎就不值得表扬,至少也大打折扣,这几乎成了一种制度。倡导这种做法的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是:一个高尚的人不应该追求名声,人做好事不是为了受表扬。对于做好事的人来说,这样的要求尽管过于苛刻,但还不算错。而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看,则既不公平,又不利于社会。因为退一步来说,即使做好事是为了受表扬,这又有什么不好呢,又碍着了谁呢?如果因为可得表扬而大家都来做好事,岂不是大大有利于全体成员吗?

当然,出于道德觉悟做好事的人并不期望报酬,道德之所以必要就是因为并非一切善行都可以用交换来获得,否则毋须道德来帮忙了。但德行不期望报酬的原因并不是不应该得到报酬,而是因为这类事情无法事先约定报酬,事后不给报酬又有什么不妥呢?一个行将溺死的人迫切希望有人去救他,在这种情况下难道还可以先行讨价还价达成一个协议再去行动吗?更重要的是道德是一种社会风气,它要靠大家共同来维持。一个人做了一件好事之后,又宣传出来让大家都知道,这是他做的第二件好事,因为他帮助大家共同维持一个较好的道德环境。

最糟糕的情况是别人明明做了一件真正的好事,可是对他的动机妄加猜测,怀疑他是为了沽名钓誉才做好事,最后否认做好事的道行,这是一种毒化社会道德风气的恶劣行径,当这种猜忌心理弥漫时,社会将处于道德危机之中。国际关系中也有类似的情况,一国出面制止非正义战争,即使这样做确实出于私心,也没有理由否认这种行动的正义性。在“文化大革命”时许多人受冤枉,说他们本质是坏的,过去的功绩只是为了骗取党的信任。这样看问题的话还有谁愿意去做好事呢?好人和坏人还有什么区别呢?原来“文化大革命”是坏人当道,坏人自己道德卑劣,为了把水搅浑才倡导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