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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一本54年前借的书

西弗森是美国加州一名95岁的老妇人。2010年12月的一天,她在家清理房间。当她翻开一叠纸的时候,一本书从里面掉了下来,她弯腰拾起来,发现是一本名叫《水上飞机独自飞》的书,再一看书页里的书签,她不禁大吃一惊。原来,这本书是加州阿马尔县图书馆的藏书,这是她已去世多年的丈夫1936年借的,现在已逾期54年!

老妇人知道,如果现在将这本书归还图书馆,她将支付2000多美元的罚金。当然,她也可以选择不归还,但她想到的是自己应该为丈夫的错误承担起责任。于是她决定归还那本书并交纳罚金。

第二天,她带着那本书来到了阿马尔县图书馆,接待她的是图书馆的管理员劳拉。她向劳拉出示了这本书,代替已故丈夫向图书馆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接受图书馆的处罚。

劳拉留下了这本书,让西弗森先回去,表示将把情况向上司汇报后再告诉她处理决定。

三天后,西弗森接到了图书馆方面的书面通知。通知上说根据图书馆的规定,这本超期未还的书,应处以2701美元的罚金,所以请她到图书馆缴纳罚金,接受处罚。

西弗森没有任何异议,带上钱来到图书馆,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把2701美元罚金交给了图书馆。当她交完钱要离开的时候,劳拉又向她宣读了一个书面决定:鉴于西弗森主动归还图书的真诚令人感动,所以图书馆方面决定奖励她2701美元,以示对她这种精神的表彰。

有一位记者在采访图书馆馆长时问他:“为什么不直接免除她的2701美元罚款,而要先罚后奖呢?结果不是一样的吗?”

馆长回答道:“罚款是法律,谁也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谁也没有权力改变法律的规定,所以这笔罚款她必须交;但作为图书馆方面,有权对优秀读者进行奖励,罚款和奖励是两回事儿,不能混为一谈。她得到的2701美元奖金,和她先前所交的2701元罚款没有任何关系,两者不是一回事儿。”

法律和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这就是美国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