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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不是捏紧的拳头,而是摊开的手掌

在公共生活中,“说理”是一种运用语言的理性交流形式,目的是表达看法、解释主张,并说服别人。说服是针对具体对象的,也是为了取得具体效果的。在英语中,“说服”(persuasion)一词的拉丁词源原意是“敦促”和“甜”,也就是好言相劝,与希腊语中这个词的“令人欢愉”和“甜”是相同的。

《伊索寓言》里,有一则《太阳与风》的寓言:相互夸口说自己是最强的太阳与风进行了一场比赛。风看到一个穿着外衣的行人,就说:“谁能使这个人脱掉外套就算赢了。”风刮了又刮,但刮得越凶,那个行人就把外套裹得越紧。然后太阳出来了,照在行人的身上,他很感谢太阳的温暖,把外套脱下来,搭在手臂上。

这个寓言告诉我们,说服强于强制。古希腊哲学家芝诺(被亚里士多德称为“论辩术”发明人)有类似的看法:说服是一只摊开的手掌,而不是一个攥紧的拳头。说服是欢迎别人加入对话,既不是企图限制他们有自己的看法,更不是威胁他们不准有自己的看法。

说理跟人的和平需要结合在一起,它是通过说明和协商,而非暴力、战争解决人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并形成一种可以称为“讲理”的文明秩序。所有的战争和混乱都是在没有协商、无理可讲的时候发生的。讲理和协商都离不开语言,由于语言使得人类能够用摊开的手掌,而不是攥紧的拳头相互交往,人类才得以进入文明社会。

然而,并非有语言的地方就自动会有说理,有语言的地方必须有自由才能有说理。说理是一种在人类的自由思想传统中产生的公共话语形式。17世纪英国诗人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说,在没有对手的情况下的说理是没有意义的,这时候的说理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逃避的,自我封闭的,得不到运用,也毫无生机的美德”。他问道“如果没有自由而公开的论辩”,又哪里会有真实呢?“在所有的自由中,我最需要的是知情、说话、凭自己的良知说话的那种自由”。

说理需要平等、理性地对待不同意见,这并不只是出于说理者主观意愿的宽宏、宽厚或宽容,而是由说理本身的话语特性决定的。说理不是科学论证,它讨论的是不确定的事情,不是确定的事情。“确定”,顾名思义,是不需要讨论的,即使在科学中,也不是什么都能确定的。

说理是向所有公众,而不只是对少数专门人士开放,说理说的是社会群体中许多人,而不只是专业小圈子里的专家们能听得懂的道理。说理提出的“看法”无论具有如何充分的理由,都只是一种具有“或然性”而不是绝对确定性的结论,因此,说理总是可以再说理的,说理是一个过程,不是最终结果。

说理不只是指思考和明理,而且还指用理由证明合理。因此,说服必须包括用理由——说得通,别人能接受的理由——支持自己的看法或观点。说理运用的“辩论”,这个词的拉丁词源原意是“银”。把意思说得清清楚楚,就像一块纯银,银器越打磨越光亮,可以投射出清晰的映像,或者像人们平时所说的“真理越辩越明”。可惜现在的许多“辩论”不仅是粗糙的,而且是不允许打磨的,有的照出扭曲的映像,有的根本就是混暗不明,有的语言甚至根本就是为了制造这样的效果。奥威尔说过,扭曲真实的语言“就像乌贼鱼喷射出的墨汁”,它模糊了事实的轮廓,掩盖事实的细节。这样的语言是说理的天敌。

人们需要说理,因为说理比不说理更能找到真实和公正的东西,而真实和公正的东西在本质上来说是优于虚假和不公正的。一般来说,真实和公正的东西是比较容易证明而且比较容易说服人的。更为重要的是,人有足够的天生能力接受真实和公正的东西,这种能力就是“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