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出售二手服装的店里,我和14岁的儿子约翰同时盯上了那件大衣。它就挂在衣架上,夹在劣质的军用风衣和各式各样寒酸的羊毛大衣当中,就像荆棘丛中的一朵玫瑰。
其他的大衣都显得无精打采,唯独这件衣服趾高气扬。厚厚的黑色羊绒柔软而蓬松。这件双排扣暗钮长大衣显然还没上过身,看样子,就像用樟脑球在扁平旅行箱里保存了多年。其做工精细,价钱也让人难以置信,只卖28美元。我们彼此看着对方,一言不发,可约翰的眼里却闪着欣喜的光芒。黑色的羊绒轻便大衣那时在小伙子们中很流行,买一件新的要花好几百美元,而这一件质地更好一些,还带有一种逝去年代的古典美。
约翰将胳膊伸进了袖管里,系上了扣子。他在镜子面前转过来掉过去地打量着自己,脸上的严肃表情不一会儿就变成了微笑。衣服合身极了。
第二天约翰就穿着它去上学了。放学回来他笑逐颜开。我问他:“那些孩子觉得你的大衣怎么样?”“他们非常喜欢。”他一边说,一边把衣服仔细地叠起来,并用手把它展平。于是,我就开始叫他“了不起的盖茨比”。
在接下来的几周内,约翰慢慢地变了。他变得听话而不再故意跟人作对,遇事能心平气和地商讨而不再强词夺理。变得更明事理、更有礼貌,也更体贴人了。他也乐于讨人欢喜。每天晚上都要说:“妈妈,晚饭好极了。”他会很慷慨地把自己的磁带借给弟弟,并告诉他如何有良好的行为举止。他会毫无怨言地把烧炉子用的劈柴抱进来。有一天当我建议他在晚饭前开始做作业时,一贯拖拉的他居然说:“您是对的,我想我会做的。”
当我对他的一个老师提起这件事。并说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时,她笑着说:“一定是因为他的大衣!”另一个老师告诉他,她要给他一个好成绩,不仅仅因为他理应获得,还因为她喜欢他的大衣。在图书馆里我们遇见了一位朋友。他已经很长时间没有看见我们的孩子了。看着约翰长高的个子,品评着他大农的样式,这位朋友不禁问道:“这是约翰吗?”同时向约翰伸出了手,完全是绅士间的行为。
约翰和我都知道不应该以貌取人,可穿着优雅为世人看,在思想上、言语上、行动上实践优秀的标准,以达到内外的和谐统一,这又另当别论。
有时看着约翰上学去,我就不禁怦然心动,想起自己上8年级时的感觉
那时尝试不同的生活方式就如同试衣服一样简单。整个世界、整个未来在你面前展开,犹如一幅巨大的画卷,那里的每一扇门都敞开着。如果此刻我能回到那儿,我会在这些门间穿行,身上穿着鄢件奇妙的、带有魔力的大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