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特纳尔在一次酒后驾车时,撞死了一名叫苏珊的年轻姑娘,她还在上高中。当时他接受了一项由姑娘的父母提出的处罚:每周要给死者的父母寄一张支票,支票必须是开给苏珊的,金额只为1美元——不多不少,仅仅是1美元。而且要在以后的18年的每个星期五寄出。
特纳尔觉得自己捡了个大便宜。每周1美元,18年加起来不过是936美元,太小意思了。苏珊家的亲戚朋友们也大惑不解,认为苏珊的父母因悲愤过度被气糊涂了。每周1美元是个什么数字?若想用罚款解决,就要狮子大张口,要他900万、9000万也不为过,还要一次全结清,干吗要拖上18年?夜长梦多,拖来拖去对方赖账了怎么办?苏珊的父母却不为所动,坚持原来的条件。
8年以后,特纳尔受不了啦,不再按时寄支票。苏珊的父母又将他告上法庭。特纳尔的精神几近崩溃,他泪流满面地对法官说:“我实在是无法忍受了,每次填写苏珊的名字时心里都会泛起极度痛苦的罪恶感。苏珊的死至今还历历在目,这伤口大深了,而每个星期都要撕开一次!后边还有漫长的10年,怎么熬啊?也许熬不到10年我就会疯了。过去我喜欢躺在床上胡思乱想,现在无论什么时候一躺下,就看到苏珊正向我走来……”他要求加倍偿还,并一次性付清全部罚款。
他的请求理所当然地被法庭和苏珊的父母拒绝了。法官虽然理解他的痛苦,却还是以藐视法庭罪,判他30天监禁。
为此感到了少许宽慰的是苏珊的父母,他们的目的就是要让特纳尔不能淡忘了苏珊的死,要他牢牢记住因自己的过失给别人造成的无法弥补的痛苦。他每到寄支票的时候才会想起苏珊的死,就声称受不了啦,可苏珊的父母在8年来没有一刻忘记过自己的女儿。一个像花一样的女孩,说没就没了,轮上哪个当父母的能受得了?但是,他们也并不想要他用一生的时间来承担那次事故的后果,所以只定了18年。
真厉害,这无异于精神刑罚。
如果当初只是罚特纳尔一大笔钱,他会因为心疼钱而觉得自己已经受到了惩罚,这容易让他心安理得,很快就会淡忘了自己所闯的祸。只有经过这样的精神惩罚,他才会真正领悟到,无论怎样都无法改变自己所造成的恶果。
惩罚原来也是可以换一种方式的。惩罚的方式不同,所收到的效果就不一样。地球上的犯罪和过错每天都在发生,千篇一律的惩罚在不断地重复着,倘若受害者和制定法律的人在极度的痛苦和憎恨当中,仍能像苏珊的父母那样冷静地想出最符合这个人的惩处办法,对拯救这个人并防止他(或她)以后重犯同样的罪过和错误,肯定会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