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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走的青年

有一位贵妇曾问毛姆,要如何才能将自己的儿子培养成作家。毛姆开玩笑说:“每年给他150镑,给5年,叫他见鬼去吧。”过了不久,毛姆回过味儿来,觉得这个答案极妙。有了这笔钱,年轻人不至于挨饿,但也不够享受的资本;他可以周游世界,但必须精打细算,品尝生活的多种滋味;他不至于陷入贫困,但为了衣食住行,需要时刻辗转于各种工作之间。总之,一个作家就应该尽量地让自己身处合适的环境,经历人世的荣枯变迁。不需要把一件事做到极致,但需要什么事儿都做一点。

在美国遇到很多交流学生,虽然并没有多少人想成为作家,但大多有着比同龄中国学生丰富得多的游历经历。和他们遍布全球的足迹相比,像我这样阅历贫瘠的中国学生,总难免在对话中不知所措。当他们细数自己时间和坐标的变迁时,我只能在一边默默地咬着饮料吸管,想象着他们戴着墨镜背着背包,在三四种语言之间切换自如,纵横往来欧亚非大陆的潇洒模样。和很多中国学生一样,我常常在分享经历的时候因囊中羞涩而苦笑,在听他们讲述冒险旅程的时候,全神贯注地想象那些妙趣横生的场景和细节。

菲利普是个土生土长的柏林人,高中毕业之前几乎没有离开过柏林,而就在考大学、选专业的时候,他决定先过个间隔年。我问他为什么不直接考大学,他说,当时不知道自己到底想学什么专业,所以就想拖一年再说。于是18岁的他一个人去了法国,在巴黎的流浪汉收容所里做了一年的社工。工作内容包括给流浪汉派发面包和水,帮忙照顾妇女和小孩,逢年过节也和他们在一起。平时做得最多的事情,就是陪他们说说话。

做了一年社工之后,他回到柏林,大学主修社会学,辅修经济学。其间他跟着一位心理学教授跑到乌干达,住在当地的艾滋病村一起做田野调查。由于这不属于他的专业范畴,菲利普死皮赖脸地跟教授磨了好久才被批准加入队伍。问他为什么想去,他说,就只是好奇而已。

当时我很惊讶于菲利普轻描淡写的讲述,在我看来石破天惊的举动,于他而言只是再自然不过的决定。

如今他在德国开始念经济学硕士,第一年就跑来美国交流,理由也不外乎——好奇嘛,而且也不知道自己选择经济学到底选对了没有。

你很难想象我眼前的这个青年,头发卷卷,衬衫皱皱,无论说起什么都是一副满不在乎的笑容,只长我一两岁,却好像已经比我多活了几世。

之后我又认识了菲利普的朋友克里安。这个27岁的经济学研究生常常抱怨美国的大学太“无聊”,因为每个人都“太年轻”,不像在欧洲的大学,很多人都会选择先工作或者“Gapyear”(间隔年)一年,再回到学校读书。

必须老老实实承认,我嫉妒他从上大学开始,在德国3年、苏格兰半年、中国1年半、英格兰1年,如今又跑来美国读博士,而且到哪里都是靠奖学金过活,几乎没问家里要过什么钱。

我也问过他为什么这么喜欢四处漂泊,就不觉得累吗?

他说他的家乡是个典型的欧洲小城,人少,安静,10年都见不到一幢新造的楼。城里的人都互相认识,日复一日毫无改变,今天在路上遇见的那个提着面包和啤酒的阿姨,哪怕离开几年再回来,还是能看见她提着面包和啤酒走在那条路上。

但当我终于离开宁静安逸的南加州开始长途旅行的时候,才知道那种漂泊异乡的滋味并非一直都那么轻松美妙。两个星期里颠沛流离地去了6个城市,不知赶了多少趟飞机火车,西岸东岸去了又回,大部分时间都在狼狈地迷路和赶路,圣诞夜窝在华盛顿的宾馆里抱着电脑又看了一遍《真爱至上》,第二天清早又连滚带爬地上飞机回洛杉矶。于是我想起有一次和克里安聊起那种精神上的无家可归感,他承认自己每到一处都知道自己某一天会离开,每一站于他而言都是临时停靠的站点,况且离家多年后,渐渐也就忘记了家的模样。

据说毛姆在中年的时候还是选择了和他笔下的主人公们一样,离婚、出走、周游世界。当我们在读了《月亮与六便士》和《刀锋》之后,也跃跃欲试着要离开自己安稳静好的生活时,还必须准备好:自己将要踏上的是一段精神的奥德赛之旅,会有意想不到的痛苦、孤独和难以言说的辛酸。

但若非要追问有什么意义,毛姆所说的尝尽人间百味,倒也不失为一个恰如其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