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如果一定要做出选择,那么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更重要,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而我支持前者的观点。
但在讨论哪种做法更重要前,我们应先对何为“对的”事情与“做对”做个判断,定个标准。
就我的理解来看,“对的”事情最简单的判断便是符合人类价值观、道德规范,或是对人类所处社会有益的事情。这类事情从一定程度上说,就是无论做事的完成度、操作方法如何,它大部分情况下是有益处的,最多无功无过。而“做对”事情,最简单的判断,是将一件中性甚至恶性的事情转变为使其有益的状态,而事情本身的性质并未改变,也就是说,如果转变方法不当或操作者有所失误,那这事情也会展现出其害处和弊端。如此看来,“做对”事情比做“对的”事情对操作者的要求更高些。
表象来看确实如此,但当我们深入发掘,从做事的本质看就会发现,做“对的”事情的操作者需要对事情的性质做评判,以此决定该做什么事,但“做对”事情的操作者并不需要判断或者只要不做“错事”就行了。这样一来,做“对的”事情的操作者就要求他们拥有更敏锐的洞察力和更符合人类大众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这样才能判断对错,而这种能力似乎比前面所说的操作事情的能力更重要得多,毕竟操作事情的能力可以从前人经验中取得,可以通过实践而得,但终究只是为了操作事情而存在;道德观、价值观等观念则是为了评判事情而存在。意化到具体事情上,就如同手、脚与脑的存在一样,脑负责评判事物,手脚负责操作完成事物,二者高下立见。
由此看来,是做“对的”事情比“做对”事情更重要了。
万事万物都无绝对定论,做事也是如此,所以如果让我增加一个观点,我会说,虽然做“对的”事情更重要,但后者“做对”事情的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就如同一个完整的人,手脚与脑缺一不可,将事情由中性甚至恶性转化为有益的能力与对万事万物进行客观评价的道德观、价值观,都是缺一不可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最终结论,虽然做“对的”事情比“做对”事情更重要,但两者都还应该同时存在,最好不要择一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