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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奖励,可取否?

物质奖励,可取否?针对这一问题,孔子的两名弟子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子贡清高,助人之后拒收官府赎金;子路不拘小节,笑纳被救者的酬谢。清高的品质,为人钦佩,可救人取偿也无可厚非。

当今社会,甘于无偿奉献社会的人已寥寥可数。我们不能苛刻地要求每个人都是“活雷锋”,一心一意为社会主义建设倾其所有,也不可强迫人人成为郭明义,义务服务,甘贫乐道。

奉献与索取是统一的。对要求回报的奉献者,我们不可过分指摘。想鼓励大家踊跃做好事,使助人为乐蔚然成风,物质奖励必不可少。所以社会应当建立奖励机制,激励那些好人好事的推行。而社会上的“子贡”们应该接受政府的“美意”:一来可获得继续奉献更多爱心的物质基础,二来又可为他人做出表率,从而推动助人有偿机制的构建,何乐而不为呢?

精神动力虽为发展的根本动力,但缺乏物质土壤的滋润,精神之花又如何扎根生长,含苞欲放呢?

物质奖励是必要的。但归根结底,物质奖励的背后是对社会道德缺失的无奈,在市场经济下趋利主义已为主流,所以物质奖励则会有号召力。治标治本之策,应为物质奖励与道德建设双管齐下,不可一味地偏向一方,有失偏颇,而应使两者相辅相成,让物质奖励成为建设的催化剂。只有人们的思想层次提升了,“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和谐社会才会指日可待。

让物质为精神提供成长的土壤,使精神之花得以灿烂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