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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上的蟋蟀》读后感400字

《时代广场上的蟋蟀》是一部由美国的乔治·塞尔登写的小说,主人公是蟋蟀柴斯特,猫咪亨利和有趣的老鼠塔克这三个要好的朋友。

这个故事讲的是:一只乡下的蟋蟀柴斯特因为贪吃所以掉进了野餐篮子里,被送到了纽约时代广场,在那里,它遇到了猫咪亨利和老鼠塔克。他们很快就成为了好朋友,蟋蟀还认识了善良的男孩马利欧。后来,蟋蟀用它天生妙的音乐帮助了马利欧一家,自己还成为了纽约的奏家。但是,蟋蟀突然想回乡下,继续它自由自在的生活。在朋友的帮助下,他回到了自己的家乡。

让我最惊讶的是:一只小小的蟋蟀,竟然能演奏有名的歌曲《重归苏莲托》、歌剧《阿依达》和莫扎特小夜曲之类的高雅曲目。匆匆赶路的人们不禁驻足倾听演唱会每次都是掌声如潮。但这种荣耀也让它感到疲倦,自由变得像金子一样宝贵。如果成名变得不快乐,那成名还有什么意义呢?就像困在金笼子里的小鸟。由此看来,自由是一切快乐的前提,每个人都渴望自由快乐地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