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治安情况的好坏与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农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息息相关,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农村社会治安,特别是自去年初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了长达一年多的农村社会治安提升计划。为全面掌握该计划取得的实际效果和当前农村社会治安实际情况,根据县政协主席办公会议制订的调研计划安排,3月26日,在刘礼春主席和梁化学副主席的带领下,政协学习与文史委组织部分市、县两级委员围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深入李集、官山两镇进行专题调研,并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座谈。在座谈会上,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葛徐晓同志作了情况介绍,部分政协委员作了发言,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综述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社会治安现状
目前,我县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据公安局提供的资料显示,今年1-3月份,我县农村共发生刑事案件606起,同比下降29.8%,破案290起,破案率为47.9%,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八类案件发23起,同比下降8%,破案21起,破案率为91.3%,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命案发2起,同比下降33.3%,破案2起,破案率100%,同比持平;两抢一盗等侵财案件523起,同比下降31.1%,破案246起,破案率为47%,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共查处治安案件1407起,同比下降4.9%。
由此可以看出,县委、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农村社会治安提升计划效果显著,农村社会治安得到大力改善,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在调研中,被走访的群众均表示支持、感谢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绝大多数被走访群众对当前农村社会治安感到满意。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结果,也是公安机关强力工作的结果。通过调研和座谈,我们发现全县公安机关克服警力不足、财力紧张、装备落后等困难,创新工作方法,制定得力措施,切实发挥了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主力军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自去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以实施农村社会治安提升计划为主线,相继组织开展了春雷行动、打击犯罪四项会战、严打“两抢一盗犯罪”、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治理、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35起,其中八类案件285起,命案22起,两抢一盗案件2580起;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571人,其中刑拘670人,逮捕509人,移诉830人,劳教28人;打掉犯罪集团65个、成员254人,其中黑恶势力犯罪团伙32个、抓获成员162人,破获案件近200起,整体破案打击效能继续保持全市前列。
(二)始终坚持打防并举,大力提升防范水平。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公安机关在全县选择1603个监控点,全面建设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工程;努力推进农村警务室建设,在398个行政村均建立了警务室;围绕“关得上、堵得住、抓得着”的目标,认真抓好“30分钟关睢宁县大门”工程建设,积极构建“四道防线”;大力加强巡防力量建设,压缩犯罪空间,在公路巡逻执勤方面,共投入民警84名,保安100余名,在农村每所均建立一支专业巡逻队,共有警力197人,保安队员近1000人。
(三)始终保持高度责任感,不断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自去年来,相继组织开展了张圩、岚山非煤小矿山集中整治、治爆缉枪等专项行动,共收缴炸药16425.5公斤、雷x68枚、导火索410米、废旧炮弹3枚、烟花爆竹506箱、管制刀具438把、仿枪1600把,破案20起,查处涉案人员54人,其中刑事处罚10人,行政处罚44人;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92起,死亡50人,伤69人,直接经济损失23.2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9.8%、10.5%、11.23%、49.05%;共发生火灾事故35起、死亡3人,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30.57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7.5%、持平、下降50%、40.21%。
(四)始终保持工作主动性,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是在普法宣传、青少年教育、两劳人员帮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遏制了犯罪的滋生。
二、我县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委员们在视察、调研中发现和掌握的实际情况,认为我县农村社会治安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仍需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一)盗窃犯罪仍然是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的最主要因素。虽然实施了农村社会治安提升计划以及公安机关予以持续打击,但由于盗窃犯罪是一项全国性的治安顽症,致使盗窃案件边打边冒,仍然是影响我县稳定的突出问题。从调研情况看,农户失窃物资多为家禽、家畜、粮食、农用三轮车等,案值虽不大,但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感。
(二)外来作案人员对我县侵扰较大。由于我县地处苏皖两省八县(市)结合部,因此受周边县、市的侵扰也大。据公安机关介绍,近年来外省市犯罪嫌疑人一直占被抓获嫌疑人总数17%-23%之间,其中安徽籍最多,其次是山东、河南籍人。我们在官山、李集两镇调研时,当地干群均反映盗窃案件多数系邻近的安徽人所为。
(三)一些矛盾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化解而引发集体性事件,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中央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群众对基层民主的要求、对发展生产的热情逐步提高,这在一些地方便出现了因土地纠纷、合同纠纷及其他经济利益纠纷引发的集体性案件,还有一些因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不能正确处理干群关系以及贪腐、非法侵吞集体资产所引发的集体性事件,这些事件如不能及时加以正确处理,便很有可能演变为刑事案件。
(四)青少年犯罪成为影响农村社会治安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农村,部分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家庭的青少年思想空虚、是非界限模糊、道德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是将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创业上,而是沉迷网络,崇尚武力,迷恋色情,有些青少年没有得到及时的帮教,以致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我县农村社会治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特殊的地理区位直接影响农村社会治安情况。我县地处苏皖两省八县(市)结合部。近年来,迅猛发展的交通环境,为外来流窜犯罪创造了有利条件。流窜犯罪跳跃性大,机动性强,案件反弹周期短,侦防难度大。一些外来犯罪人员驾车作案,依仗车况佳、路面好、里程短,作案后大都迅速逃逸,给公安机关的打击与防范带来了很大难度。特别是周边临近地区存在的一些大型废旧交易市场、牲畜交易市场为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便利,有的地方还存在着一些盗、抢“专业村”,来自这些“专业村”的作案人员,对周边农村治安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我县公安机关对其鞭长莫及,缺乏控制流窜犯罪反弹的有效对策。
(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弱化了农村的自防力量。外出打工已成为我县大部分农民群众谋生致富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县每年约有30余万劳动力外出打工,这直接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家中不设防。由于劳动力的大量外出,村庄“空壳化”和家庭“空巢化”现象较为普遍,留守在家的多为老弱妇幼。这些人受年龄和身体状况的限制,自我防范能力较差,犯罪分子瞄准这个群体,乘虚而入。二是青少年无管教。由于留守者多为老弱妇残,加之文化程度较低和忙于农活,因而无能力也无精力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教,再加上受到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袭,致使部分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农村地区群众文化素质不高,普法教育不力,法律意识淡薄。受地方投入财力少、法制宣传形式单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普法教育客观上缺少针对性、层次性、实效性,相当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导致他们一方面在出现问题特别是纠纷时,往往不知不觉也不愿意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稍不如意,便操戈动刀,大打出手,极易导致恶性案件发生;另一方面,在发现违法行为时不敢也不愿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只是待嫌疑人逃逸后,才报警,致使公安机关痛失战机。
(四)警力不足严重消弱了公安机关维护治安、打击犯罪的能力。目前,全县共有民警529人,警力比为万分之四,远远低于公安部规定的万分之八的标准,更低于省厅规定的万分之十的标准。28个派出所共有民警195人,占总警力36.8%,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农村派出所警力不低于6人,城区派出所警力不低于20人的标准,目前全县仅有一半派出所达到标准。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派出所只能是应付现场处警。老百姓能看到的警务行为也只是案发后出现场,主动型警务无从谈起。
(五)社会治安综治措施不能有效落实到位。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对社会治安工作重视不够,未能从“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也是政绩”的高度看待社会治安问题,对社会治安工作研究少、过问少、协调少,基层政权功能有明显的弱化趋势,再加上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和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等因素,组织开展义务性的群防群治十分艰难。一些镇由于村级经费紧张,没有专职的治保主任。组建的专职保安联防力量由于经费无保障、工资待遇低(保安队员工资由各镇按500元/月标准发放)、且不能及时到位(有些镇只能领到300元/月)等原因,也面临窘境、坚持不下去,导致人员流失严重(2019年招录的1000名保安队员现仅余三分之一),陷入了走--补--走的怪圈。
四、对进一步做好农村综治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一)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种侵财案件的打击力度,不断遏制其发案数。保持对农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尽快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农民群众确实看到违法得到处理,犯罪得到处罚,以震慑违法犯罪,取信于民;提倡见义勇为,鼓励村民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弘扬正气,使广大村民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加大对基层干部的违法犯罪的查处工作,息民怨,平民心,把工作做到基层,把矛盾消化在村里。
(二)建立健全农村安全防范机制。一是认真落实治安防控责任制。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建立以镇党政领导为农村防控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以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为主体,以基层治保组织为依托,群众广泛参与的治安防控网络总体格局。二是要建立农村基层治保会组织。每个行政村都要配好配强专职的治保会主任,每个村民小组要设立治保小组组长,做到治安防范和民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三是进一步完善以镇级为主的大调解机制。要在县政法委牵头下,以镇司法所为主,村级调解组织为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调解机制,切实发挥镇调解中心的作用,以便把派出所有限的警力尽可能从调解民事纠纷等工作中解脱出来,投入到有针对性的打防工作中去。
(三)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财力保障。一是加强警务保障,增加经费投入。建议县委、县政府提高财政预算返还比例,增加公安经费,保障公安工作的正常运作。尤其是近年来办案成本增加,农村各基层所入不敷出,背负着治安和债务双重压力,步履维艰。二是打造坚强有力的刑侦队伍。刑侦队伍是侦查破案的主力军。只有把刑侦队伍做大、做强、做精(提高科技含量),才能更有效的打击犯罪、震慑犯罪。三是充实基层派出所警力。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战斗主体,是整体公安工作的根基。目前,在公安系统内部,既要加强现有队伍的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干警素质,树立"人民群众满意的干警"形象,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可能与允许,尽快解决6人以下派出所警力不足等实际问题。
(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首先,各镇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工作议程,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农村社会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其次,强化监督机制,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贪腐现象的惩治力度,以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建立健全村级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减少干群之间的误会和磨擦。
(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农民法律意识。首先要加强农村的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预防和减少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发生。其次要加强农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提倡文明礼貌、互相互爱、遵纪守法。第三要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一方面使农民知法守法,另一方面能够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高度重视农村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积极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要研究探索针对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的特点,农村基层组织、学校、家长如何形成一个切实有效的教育网络。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学校必须履行好教育职责,同时保持与外出务工家长的经常性联系,督促他们担当好子女教育的重要责任。对问题少年,制定并落实好具体的帮教措施和帮教责任,务必使农村青少年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得到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