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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提案怎么写

正确的提案怎么写?那么,下面就随皮皮范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政协提案的定义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提案所具有的每件提案都要有答复,所有提案办理都要规范的特点,使提案成为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政议政的主要途径,成为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政协提案的地位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政协提案有哪几种形式?

政协提案主要有以下几种:

委员提案。是指本届政协委员以个人名义或若干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

党派提案。是指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在提出时须加盖党派公章;

团体提案。是指参加政协的有关人民团体以本团体名义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在提出时也须加盖团体公章;

界别提案。是指在政协全会期间,经界别委员讨论通过后提出的提案,此类提案须由界别负责人签署。

委员小组提案。是指在政协全会期间,经委员小组讨论通过后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可以由委员小组组长签署,也可由小组全体委员签署;

专门委员会提案。是指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此类提案须由专委会主任签署。

提案自身的规范性要求是什么?

提案自身的规范性是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1)提案应在提案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纸上书写。提案委员会采取多种方式将提案纸送达委员。

(2)一份完整的提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案由——实际上是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和提案内容要一致。

提案者——提出提案的委员姓名或单位名称(单位写全称并加盖公章)。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名提案时,发起人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便于办理提案时交流情况。

提案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A、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

B、建议、办法和要求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以上内容由提案者完成,缺一不可。

(3)一事一案,切忌一案多事。否则不仅问题讲不清,也无法确定承办单位。

(4)书写工具为钢笔、毛笔或打印,字迹端正清楚,并提交原件(也可通过网上传输递交),不能用复印件代替,以便于存档。

什么是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高质量的提案应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这是提高提案质量的努力方向。

提案的严肃性。提案的严肃性由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主要表现为:

A、提案内容应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B、提案向政协组织提出后,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要依据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立案,并以政协名义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这个程序表明提案是一种严肃的组织行为。

C、提提案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特有的民主权利。因此,提案者在撰写提案过程中要持慎重态度,认真负责地反映问题,周密思考,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力求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和及时采纳,为发挥政协职能贡献自己的力量。

提案的科学性。提案的科学性是能否引起承办单位重视并被采纳的重要条件,也是反映提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主要指提案应言之有据,持之有理。所谓言之有据,就是提出的提案要有事实依据,唯物、客观;对案情的叙述要清楚具体。要做到这一点,在写提案前就需认真调查研究,核准事实。事实不准确,就谈不上科学性。所谓持之有理,就是对出现问题的原因作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它是提出可行性建议的基础,也反映提案者的分析能力和理论水平。提案主体一般分为问题、原因(或理由)、建议等,而科学性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提案的可行性。提案的可行性主要指提出的建议、要求应具有实施的条件和可能,可操作性强。一件提案,不但要在阐述“理由”时下功夫,使其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而且在提出建议和要求时,应充分考虑到实施的客观条件。提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要想真正解决问题,提案者就应在“建议、要求”部分多下一些功夫,把建议建立在可行性基础之上。

哪些提案不能被立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国家明令禁止的;

(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4)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5)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6)属于学术研讨的;

(7)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8)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9)指明举报的;

(10)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未予立案的,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建议委员修改;

(2)给与撤销;

(3)转有关部门参考;

(4)转社情民意;

(5)转委员来信;

(6)转信息。

对不予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书面通知提案人,提案人对审查意见持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请,由提案委员会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