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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绞刑架

话说美国有个罪犯,犯了一级谋杀罪,被州法院判处了绞刑。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想要活命,有两个途径:上诉、特赦。

辩护律师首先上诉到联邦巡回法庭,联邦巡回法庭审查后,驳回了。再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一看,这人应该被处死,又驳回了。上诉之路走到头了,那就换特赦吧。律师先申请州长特赦,州长先看了看案子,不同意特赦。律师又申请总统特赦,总统的幕僚研究后也拒绝了。按说,这人就得上绞刑架了吧,不,律师还有办法。

这么长久的上诉、特赦申请折腾下来,耗费了10年时间!在第一次上诉的时候,律师就跟自己的当事人说,你在监狱里什么都不要管,多吃东西,特别是薯条、巧克力这样高热量的食物,少运动。这样过了10年后,当事人的体重已超过240磅了,律师就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一项动议:美国宪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因为他的犯罪行为就受到极端残忍的刑罚,而这个罪犯当时体重已超过240磅,如果执行绞刑,很有可能脑袋被绞索扯下来,身首异处,这太残忍了。然后,他又附上几位权威法医的证明,说这个人的第二颈椎和第三颈椎之间特别脆弱,很可能因无法承受当事人240磅的体重而断开。

最高法院一审查,宪法不能违反,就做出一项裁决:只要该罪犯体重保持在240磅或更高,就可以不用执行死刑。尽管没被绞死,这个罪犯还是因为肥胖引发的疾病在狱中死去。

这是美国历史上一个经典的辩护案例,由于律师的辩护策略别出心裁,所以被载入了美国律师协会的指定教材中。但它也反映了美国人对法律的忠诚。法律就是法律,即使被钻了空子,也要严格执行。尤其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如果不被尊重,后果将不堪设想。

不过试想,一个人那么多年受到肥胖和必须维持肥胖的折磨,而且只要他一少于240磅就会马上死掉,这恐怕比直接绞死他更可怕。况且,最终他也是因为肥胖而死,这也许应验了中国古老的报应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