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道德绑架”,只可能是在用圣人的标准要求普通人,用美德来要求道德义务,主要是源于群体思想觉悟低,资源分配不均匀所产生的平衡心理。近年来道德绑架的事件发生的不少,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道德绑架案例
一、刘福成为了筹钱给女儿治病而向国内六位富豪求助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久,被求助的富豪中有两位表示愿意捐助。
二、网友呼吁大奖得主捐钱。广东省电白县18岁女孩蔡燕梅患有尿毒症。蔡家已花掉10多万元,负债累累。如果彻底康复,蔡燕梅必须换肾,手术费用逾20万元。
网友“冰尘”大胆建言:“我们找出买彩票中了奖的彩民,让其捐献25万,挽救一条生命……”巧的是,电白县就有一名彩民中得双色球两注头奖,总奖金高达1200多万元。
数个网友戴着口罩和鸭舌帽,来到投注站,手拉“救救蔡燕梅吧!伸出援助之手,让18岁的生命延续”的求助横幅,呼吁当地刚中了1200万元的大奖得主捐资救人。
三、前不久,中国男孩洪战辉作客央视新闻会客厅,接受了记者李小萌的专访。洪战辉在节目中重点谈了自己成名后的烦恼。其中,最让洪战辉迷惑不解的是,自从被评为20xx年感动中国人物之后,他先后在全国各地做了近150场报告,而这些报告全部是免费的。洪战辉说他想过要收出场费,可是又不敢收。
洪战辉为什么想要收出场费呢?按他自己的话说,他觉得一个人付出劳动就应该有所回报,他出去做报告,其实也是一种劳动,是在给别人做一种精神上、能力上、心理上的培训,这种劳动应该得到一定的报酬。可是,他为什么又不敢收呢?他说如果收了出场费,一定会引起人们的非议,觉得作为精神偶像和道德楷模,根本就不应该计较经济上的利益。平常有人也时刻提醒洪战辉:你是一个公众人物,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形象。所以,洪战辉听从了这些人的劝告,以所谓的责任感做着无数的义务劳动。当然,为了不让自己太吃亏,不被他人不恰当地利用,对有些采访和邀请,洪战辉已经开始学会了拒绝和回避。
洪战辉的烦恼是其他众多道德偶像精神世界的缩影。它带给了我们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到底需要树立什么样的的道德偶像?一个被社会推崇为道德偶像的人,究竟该如何做一个主体的人?特别是在社会商业规则和公众道德诉求面前,道德偶像们该如何作出自己的选择?
四、20xx年9月,为了筹集孩子“神经干细胞移植”所需的4万元手术费,一位母亲向王菲、李亚鹏夫妇发出求助信,这封信刊登在了报纸上。
五、20xx年3月,北京地铁车厢里,一个身披袈裟的男子扮成“唐僧”,号召乘客转告李宇春、徐静蕾等名人向一个患白血病的孩子献爱心,得到媒体广泛报道。
六、这回轮到了人气正旺的美女明星范冰冰。也许是明星们的财富太惹火,每每有穷困的老百姓通过媒体向明星们求助,而明星恰好又无甚反应时,总免不了一阵舆论的狂轰猛炸。有报道说,国庆期间几位演艺界人士号召参加“明星一起来”扶贫活动,范冰冰拒绝加入,不少地方报纸相继转载,攻击明星为富不仁甚至范冰冰个人的相关评论也在网络上风起云涌。
搜狐网正在进行的“范冰冰拒绝扶贫该不该遭到炮轰?”调查显示,有24954名网友投票赞成正方“应该炮轰”,同意反方“不应该炮轰”的才3804人。也许最先公开求助行为的媒体还会比较谨慎和有分寸,但越来越多媒体的转载、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刊登,显然会不可避免地把被求助者推到“众目睽睽”的公共舆论聚光灯下,供更多不相干的“观众”注视和评说。而这些“观众”通常又会出于同情弱者以及反感为富不仁的普遍心理,一边倒地赞成“救助”,甚至对“不救助”提出批评。
对道德绑架的思考
实质
道德绑架的实质是以道德为砝码,要挟个人或众人不得不做某些事情,结果一般是做了的也少有自豪感,不做的则会在一段时间内感到忐忑不安。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社会是经常发生的。比如半强迫性的捐款、本不该进行的道歉等等。道德绑架之所以容易得手,是因为在强调群体和统一价值观的社会中,舆论具有足以杀人的功能。因而就出现了不自愿的捐款和满含委屈的道歉。中国是一个道德社会,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对道德力量的恐惧有时候甚于对法的力量的恐惧。应该说具有西方现代文化理念的人,与传统的道德社会是格格不入的。我们每一个人的确会经常遭遇并难以承受许多道德的绑架,然而,这也不是说道德社会就一无是处,如果你适应了,还会去依靠它。而具体到某一事件,比如范美忠事件,又不能说公众对他或对教师群体进行了道德绑架。在任何时候,教师保护学生的利益,都属于公众正常的期待,也属于相关法规的正常要求。
伪君子
小人和君子良莠两分,本无争议,有趣的是,一些人又喊出了“宁做真小人,不作伪君子”的口号。说这话的人当然不都是小人,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之所以说这样的话,并不是对小人情有独钟,而是对伪君子嘴脸的深恶痛绝。就此而言,在真小人和伪君子之间选择了真小人,虽离弃了君子,却还保留了真诚,而那些伪君子,既是小人,又没有诚实,倒是一无是处。但问题是无论多么真诚的小人,终究还是小人,其言行对于他人是有害而无益的,有什么值得标榜的呢?实际上,许多人走向真小人的方向,是我们的环境导致的。原理是个性普遍被压抑,越是有个性的人,压抑感就越强烈。在压抑之下,激烈的反抗是一种结果,还有一种结果就是默默的逆反。我们也不能接受真小人,但我们是否应该搞搞社会环境卫生呢?
自我超我
弗洛伊德创造性地析出了人格的三部分:本我、自我、超我,我们做做温习,一定能有助于对于一些现象的理解。本我(id)包含要求得到眼前满足的一切本能的驱动力,它按照快乐原则行事,急切地寻找发泄口,一味追求满足。本我中的一切,永远都是无意识的;自我(ego)处于本我和超我之间,代表理性和机智,具有防卫和中介职能,它按照现实原则来行事,充当仲裁者,监督本我的动静,给予适当满足;超我(superego)代表良心、社会准则和自我理想,是人格的高层领导,它按照至善原则行事,指导自我,限制本我,就像一位严厉的家长。只有三个“我”和睦相处,保持平衡,人才会健康发展。恕我直言,凡具有反社会情结和天马行空倾向的人,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大都有人格上的问题。
公德私德
“哪有什么公德,不过是一群人的私德而已”,这话显然是有问题的。公德当然和每一个私人是相联系的,但绝不是私德之和,甚至也不是私德的同类项,而是一种为了每一个人的利益,需要每一个人尊重和服从的公共准则。私德是个人修养和追求的事情,公德是公共社会秩序的基本前提。私德不良,只影响个人感受;公德不良,就会损及他人。公德和私德,无法进行重要性的比较。但可以肯定的是,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外在地表现为公众对于公德的尊重和践行程度。公德有普遍意义上的,比如适于一切人的准则,也有局部意义的,比如适于一部分人的准则。具体讲,教师行业就有这个行业共同遵守的准则,也就是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是“非教师”的人们可以不遵守的,但教师就需要遵守。范美忠的观点是,教师职业和其他职业一样,在道德上不应有特殊的要求。不存在公德,只有私德。所以,他就只按照自己的逻辑行事了。私人行为若在私人场所,与他人无关,即便不符合人们的期待,也是个人的事情。一旦私人进入公众社会,那他的言行就不能无所顾忌了。公德在于保证一个人的言行自由不能侵害他人的言行自由。
多元主流
在民主的潮流中,多元共存成为人们较容易接受的存在原则。即便在今天的中国,多元共存已经成为普遍的事实,社会对于个人行为的宽容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正因此,范美忠的行为才在一定层次上得到人们的宽恕。其实,范美忠的支持者、同情者们,有点非理性了。许多人并没有对范美忠的跑本身有过多的指责,人们指责的是他的振振有词,是他对社会公义的无视和轻视。北京大学毕业的他,有着良好的知识和思维素质,但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有问题的。在这里,我们所坚持的标准是社会的公义,而不是哪个个人的标准。每个个人都需要知道,虽然价值观的多元是社会进步的标识,但任何时候,都会有主流的价值观,而且价值观在个人,但不完全是个人的事情。主流的价值观,一般是积极的、向上的,符合所有人的利益的;非主流的价值观,在一时期只符合一部分人的利益。个人、个性,个人的权利、个性的自由需要尊重,他人、大众,他人的权利、大众的自由,也需要得到尊重。我们深知在历史进程中,许多在当时非主流的价值观,后来成为主流,但那些价值观有一个共性,即都是符合人类长远和整体利益的。
争论总是难免,重要的是争论能多一些理性。人们对于社会进步的期待和自身权益的状况,往往会使得争论具有情感上的偏狭。要解决这种问题,只能对与具体事件相关的问题做理性的梳理,否则,有意义的辩争,也可能滑向无意义的口水战。那一日,郭松民(人们叫他郭跳跳)就犯了不理性的错,给人一种不尊重对方人格的印象。而范美忠总体上表现得比较理性,并因此赢的人们的同情。范美忠在公义的层面上错了,并不是任何人怎样批评他都是对的。至少,对他人格上的辱骂就是不对的。我们能宽容范美忠的思想和行为,只要他没有突破道德的底线,不能宽容的只是他对社会公义的无视和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