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外国诗两首
《假如生活欺骗了你》 关于作者:普希金,俄国的伟大诗人、近代文学奠基人。学习本诗:这是一首哲理抒情诗,读了这首诗后同学们一定会有像高尔基所说的,“我开始读普希金的诗时,好像我走进了树林中的一片草地,到处盛开着鲜花,到处充满着阳光。”首先朗读全诗,了解诗的大体内容。一、读准加红字的音忧郁( ) 向往() 瞬息( )二、词解词:忧郁:忧伤,愁闷。向往:因热爱、羡慕某种事物或境界而希望得到或达到。瞬息:比喻极短的时间。三、学习本诗思考:1、这首诗蕴含着什么人生哲理?生活是本教科书,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才能战胜挫折,真正学会生活。2、概括这首诗的内容。诗人用诚挚的语言倾诉了自己对生活的体会,假如受到了生活的欺骗,不要消沉,要积极面向未来,战胜自己,做生活的主宰。 《未选择的路》 关于作者:罗伯特•弗罗斯特,美国著名诗人。他出版过十多部诗集,其中包括他的成名作《波士顿以北》集,另外还有《山罅》、《新罕布什尔》、《西流的小溪》、《见证之树》、《在林间空地》等。他的诗歌独具风格,以口语入诗,生动朴实地描写了田园风光和农村日常生活。他的诗充满了美国的乡土气息,流传广泛,深为人们喜爱。先朗读本诗,熟悉全诗。一、读准加红字的音伫立( ) 涉足( ) 萋萋( )诱人( ) 幽寂( ) 人迹( )二、解词涉足:指进入某种环境或生活范围。萋萋;形容草长得茂盛的样子。伫立:长时间地站着。三、学习本诗思考:1. “我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这句话象征了什么?为什么?“我选择了其中的一条”象征了如何抉择人生的道路;这条路上人迹罕至,代表着这条路也许更艰辛、更需要开拓,正因为如此,才更具有魅力。2. 《未选择的路》运用了象征的手法,说说“路”象征什么,这首诗蕴含了什么人生哲理,指出升华全诗旨意的诗句。诗中的“路”象征着人生之路。这首诗告诉我们,在人的一生中,会面临许多选择,而你所作的选择,往往会决定你的一生。升华全诗旨意的诗句是:“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而我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3. 这首诗语言有什么特点?这首诗语言朴素自然,情感真挚,读来亲切。在朴素自然的语言中蕴含深刻的哲理。 课外拓展 俄国诗人普希金 亚历山大•谢尔盖耶维奇•普希金是俄国伟大诗人、近代文学奠基人。他出身于莫斯科一个家道中落的贵族家庭。他的父亲有很多藏书,叔父又是名诗人,当时俄国的一些文化名流是他们家的座上客。环境的影响,使普希金少年早慧,七八岁便学着写诗了。12岁时,普希金进入彼得堡的皇村学校,在那里他从进步教师身上接受了不少自由主义思想。18XX年的卫国战争对普希金影响很大,他赋诗陈词,流露出一片民族爱国热忱。普希金这时在校内外已小有名气,很受当时俄国著名作家杰尔查文、茹科夫斯基等人的器重。1817年,普希金从皇村学校毕业,到彼得堡的外交部供职。这个时期普希金的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都很活跃。他写了一些歌颂自由、反对专制的诗篇(《自由颂》,1817;《致恰达耶夫》,1818;《乡村》,1819,等)。1820年,普希金发表了他的第一部叙事诗《鲁斯兰•柳德米拉》,这是根据民间传说写成的,含有民主主义精神。共2页,当前第1页12普希金的声望和影响引起了沙皇政府的不安,决定让他到南方去当差,这实际上是一次变相的政治流放。在那里,普希金写了热情浪漫的叙事诗《高加索的俘虏》(1821)、《强盗兄弟》(1822,未完成)、《茨冈》(1824),还写下了许多优美的抒情诗:《太阳沉没了》(1820)、 《囚徒》和《短剑》(1821)等,表达了诗人向往自由的政治情绪。1830年,普希金的作品多,他写了长篇诗体小说《叶甫盖尼•奥涅金》的最后两章、《别尔金小说集》(5个短篇)、四个小悲剧(《吝啬的骑士》、《莫扎特和沙莱里》、《石客》、《瘟疫流行时的宴会》)、长诗《柯洛姆纳的小屋》、历史讽刺故事《牧师和他的工人巴尔达的故事》,还有近30首抒情诗和一些时论性的文章。30年代的普希金,创作精力仍很旺盛,而沙皇政府对他的迫害活动也在加紧进行。当时,一个逃亡到俄国的法国贵族——丹特士正在追求普希金的妻子。沙皇政府便散布流言,给诗人和他的朋友们写些侮辱性的匿名信。普希金为维护自己的声誉,只好与丹特士进行决斗。1837年2月8日,普希金在决斗中腹部受了重伤。2月10日,这位伟大的俄国诗人,心脏停止了跳动。普希金的遗体被从彼得堡运往他先前流放过的地方米依洛夫斯基村,葬于圣山(今名普希金山)镇教堂墓诗人母亲的墓旁。普希金是俄国最伟大的诗人,他继承了古代俄国文学的优秀传统并大大发展了它。在俄罗斯文学中,他为现实主义夺得了主导地位,他的作品成了反映俄国社会的一面镜子。在各种文学体裁上(抒情诗、叙事诗、诗剧、小说、童话)普希金也为后人提供了优秀的范例。 美国诗人弗罗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1874~1963)美国诗人。1874年3月26日生于美国西部的旧金山。他11岁丧父,后随母亲迁居东北部的新英格兰。此后,他就与那块土地结下了不解之缘。弗罗斯特16岁开始写诗,20岁时正式发表第一首诗歌。他勤奋笔耕,一生中共出了10多本诗集,其中主要的有《波士顿以北》(1914),《山间》(1916),《新罕布什尔》(1923),《西流的小溪》(1928),《见证树》(1942)以及《林间空地》(1962)等。弗罗斯特的诗可分为两大类:抒情短诗和戏剧性较强的叙事诗,两者都脍炙人口。弗罗斯特的抒情诗主要描写了大自然和农民,尤其是新英格兰的景色和北方的农民。这些诗形象而生动,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深受各层次读者的欢迎。他的叙事诗一般都格调低沉,体现了诗人思想和性格中阴郁的一面。弗罗斯特的世界观是比较复杂的,他把世界看成是一个善与恶的混合体。因此,他的诗一方面描写了大自然的美和自然对人类的恩惠,另一方面也写了其破坏力以及给人类带来的不幸和灾难。弗罗斯特诗歌风格上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朴素无华,含义隽永,寓深刻的思考和哲理于平淡无奇的内容和简洁朴实的诗句之中。这既是弗罗斯特的艺术追求,也是他事业成功的秘密所在。共2页,当前第2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