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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良心才回来

20世纪80年代有一篇风靡中国的小说,是陕西作家路遥写的《人生》。故事主人公高加林就像狄更斯《雾都孤儿》中的费金一样,人名变成了词汇。一个男青年离开故乡进城,在城市里积极奋斗,城市女朋友立马把家乡的姑娘给比了下去,但是,城市不是那么容易站稳脚跟的,都市的陷阱又把他送回原地。这样的男青年,我们统一称他为——高加林。

高加林引发过天南地北的讨论,关于乡村的梦想,关于城市的冷漠,关于现代化,关于爱情,他是活到今天的虚构人物,也是20世纪80年代最重要的文学形象之一。小说的最后,被城市打败的高加林回到老家,原本绝望的他,发现故乡的亲人并没有嘲笑他,而他望着“满川厚实的庄稼,望着浓绿笼罩的村庄”“单纯而又丰富的故乡田地”,终于泪如泉涌。

《人生》是文学课堂里的必读小说,每次读都会生出不同的感受。年轻的时候比较罗曼蒂克,什么故事都只重感情部分,基本把高加林当陈世美。但这些年,不知道是不是自己也人到中年了,越來越理解高加林;再加上离家多年,把老父老母交给姐姐和姐夫照看,午夜审视自己,几乎就是高加林,甚至还不如高加林,因为没有他旺盛的进取心。

自1988年到上海读书,除了中间跑到香港读了三年书,我在上海已经住了四分之一个世纪。其实老家宁波离上海很近,从前是坐一个晚上的火车,现在只要两个小时。可车程短了,回去的次数反而少了。当然,我有很多理由:我在这里有了自己的家,有孩子要管,家务事要做,课上不完,文章也写不完,每天晚上熬到两三点,钻进被窝的时候,还没想到父母,就睡着了。虽然在梦中,曲里拐弯走过的街道巷子,永远是宁波槐树路一带。

但我内心知道,真正构成我和故乡之间的离心力的,不是因为我的忙碌。和高加林一样,我生活的度量衡发生了转变。在老家,跟着父母八九点上床,在床上磨蹭到十点,蹑着手脚起来到客厅过夜生活,弄到半夜也饿了,去厨房噼里啪啦搞吃的,然后一回头,被我妈吓得魂飞魄散。她听到声音以为有贼,就抄起扫帚悄无声无息地站我身后了。而等我“魔都”的生物钟发生作用,我妈也起床了。所以,一直以来,她觉得我脸色不好是因为上海的生活质量差。我偶尔回一次家,当然得各种食补。整整一天,她剥毛豆、拔鸡毛、刮鱼鳞,所有在上海我们一律交给菜市场完成的工作,她都亲力亲为,否则,毛豆不鲜、鸡肉不鲜、鲫鱼不鲜。

在诗歌的意义上,我认同我妈所有的工作——她一边剥毛豆,一边还要跟毛豆说话。但是,爸妈年纪大了,看着爸爸骑上自行车去菜市场,右脚要在地上蹬好几下;妈妈下午炖蹄髈的时候,会在灶台边睡着。我就觉得这前现代的生活,以它全部的抒情性构成了我无法面对的拷问。每次回去,都会像逃兵一样离开。对于躁动的灵魂,故乡只是疗伤机制。

侯孝贤执导的电影《恋恋风尘》的结尾,失恋的阿远回到故乡,他用经历了伤痛的眼睛看故乡,故乡也用全部的柔情回望他。青山绿水,岁月悠远,阿远可以继续生活,观众可以继续生活。但我们知道,阿远以后还是不会留在家乡,就像“风柜来的人”,“从风里走来就不想停下脚步”。也像回到故乡的高加林,其实是带着更多的高加林离开了故乡,拥到声名狼藉的城市。而在相对论的意义上,故乡,就是为我们这些“高加林”准备的。对于我的爸妈,一辈子没有离开过槐树路的父老乡亲,是无所谓故乡的。

所以说,故乡总是和热泪连在一起,如同《信天游》唱的,“哥哥你不成材,卖了良心才回来”。而故乡的分量,好像也只有通过一代代青春的热血献祭,成为我们最后的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