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宋丹丹、黄宏的小品曾调侃过“小脚侦缉队”,那其实是国人的生活常态。
八十年代初开放改革未久,我的美国亲戚来访。他们在美国出生成长,初次到中国旅游探亲,坐席未暖,居委会就来敲门,问是否来了海外访客,留宿的话就要报户口。此事令我的亲戚颇为惊讶,甚至有了别样联想。
其实“小脚侦缉队”并非中国独有。我移民20年迁徙过3个州,发现美国既各人自扫门前雪,也管他人瓦上霜,“事妈”到处都有。譬如看见有人高声责骂孩子(初来乍到的中国移民最易犯这禁忌),看见有人遛狗不捡狗屎,怀疑邻居让未满12岁的孩童独自留在家,美国“事妈”都会报警。有时“事妈”不报警而用言传身教,会让对方更为蒙羞抱惭。
我住在新泽西州那阵有个小故事,有家华人邻居每次外出不方便带小孩时,就把孩子送来我家。那次她临时出门买点东西,谁知对面的退休老太太从窗户看见他没带小孩,就打电话过去,孩子接了,老太太直接问:父母是否把你独自留在家里?孩子不知如何答,吓得哇哇哭……
诚然,美国“事妈”不会窥测别人隐私,不去关注人家的政治动向,却总爱去掂量别人是否守法和遵守公德,皆因美国人从小受的公民教育就是这样要求的,学校教育和家教之外,还有社会教育。
譬如电视台有个收视不俗的节目,专门在公共场所做出各种有违公共守则的事,看看有谁熟视无睹,有谁仗义执言。我就曾亲历电视实拍,某次我到机场候机厅时忽见地上有张50元钞票,便扬声问前面行色匆匆的旅客,答曰不是他的,我便把钞票交给机场职员。行至候机厅坐下,远远看见穿制服的职员又把那张钞票丢到地上,于是前面的故事又再重演。我虽看不到隐藏的摄像机,但这无疑是一则电视节目。
总体而论,美国是公民社会甚为成熟的国度,出门遇事,到处都有“活雷锋”,此说不算夸张。
有居委会的地方就有“小脚侦缉队”,美国居委会,或叫社区委员会,HomeownersAssociation直译应为房主协会,街坊邻里选举出来的BoardofDirectors才是中文意义上的居委会。他们没有任何报酬,却颇尽责。因为公民教育就有如何与人沟通、演讲、组织活动、参与选举、处理纠纷、维护权益、发现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等内容,这都属于公民素养范畴。这些“小脚侦缉队”干些什么呢?我住在这个社区已超过10年,被“侦缉队”找茬已有多次,例如我的住宅背阴的墙年深月久长了淡淡的绿苔,社区委员会发函要求冲洗清理;又如车库门掉漆了,要重新油漆;又如门前人行道水泥缝隙长出小草,要求清理,诸如此类。老实说这些小事很容易忽略,这不比各人自扫门前雪,户主不会掉以轻心,因为路人滑跌受伤会要求赔偿。但长几棵小草算什么?而“小脚侦缉队”却会盯着你和提醒你。
美国是个自治色彩很强的社会,某种意义上,居委会权力大于政府。美国法律保障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把表达自己政治诉求或宗教情怀的标语贴在车尾招摇过市,没有问题,如果贴在自己的门窗上就不行了,这违反了公共守则和社区和谐。居委会发出警告信不果,可以叫警察上门拆除。谁家院子疏于剪草,居委会警告未果,会叫人强行修整庭院,当然来人会先敲门说明原因。但庭院荒草瑟瑟多因屋主出远门,确定无人在家,受社区居委会委托的工人便可自行剪草。本来按法律这样做涉嫌侵入私人领地,但此时社区“乡规民约”胜于法律,那张剪草账单当然是屋主自付。
几年前我的左邻换了屋主,搬来的是个白人单身汉和一条很漂亮的牧羊犬。
这是罕见的懒汉,春夏剪草,秋天清落叶,冬天扫雪,他都是能拖就拖,非要等到居委会警告才勉强从命。
但狗是一天两次需要遛的,而他遛狗时不捡狗屎。有一次他的狗在人家的前院拉屎,被那家人告了,罚款250美元。诸如此类的事让邻里对此人啧有烦言。虽然自身德行有亏,并不代表他就不能指摘别人之失。话说我家中大扫除,清理出一堆废纸,内中涉及个人财务及信用记录的表格文件等,不便丢进垃圾桶或作为废物回收的纸张,我又没有碎纸机,就在后院用烧烤炉焚烧。这位左邻“闻烟而动”,过来制止,告诫我在自家院子里焚烧垃圾或其他物品违反社区守则。没去查“乡规民约”这一条,确系我粗心,便只好诺诺而退。
竟被社区的“公害”人物直斥其非,委实晦气,却真是自己理亏。
我在履行责任的同时,也有自己的权利。
譬如我曾向社区委员会投诉,与我后院毗邻的院子里有棵大树枯死了,不尽快砍伐清除,非但有碍观瞻,而且朽败时可能倒在我的院子地界,砸伤人的几率虽微,但按房屋保险规定,树倒在谁家地界,就归谁家清理。我及早要求邻居消除隐患,那是我的权利,社区委员会须助我维权,帮我寻合适渠道和邻居沟通。
说了半天芝麻绿豆的小事,无非都是说明所谓公民社会不是空泛概念,而是包含着切切实实的社会公共生活、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公民素养除了友爱、宽容、尚礼、诚信之外,还有责任、尊严和合作。我投票选举社区委员会,除了接受和遵守公共守则,某种意义上说,自己也是“小脚侦缉队”的一员。
谁若不喜欢社区守则,可以提出自己的理由,争取更多街坊认同,通过参选去改变居委会的成员结构,从而修正社区守则——这本来就是整个社会的游戏规则。
有的美国“事妈”也具政治癖好,她不去窥探个人隐私,但而对政府“隐私”极为警惕。美国各级政府都有定期的“开放日”,让公众参观和了解政府的运作。据电视新闻报道,我们州有位领取政府救济的老太太,每逢开放日必去参观,她并非去“感谢政府”,而是监视政府何时更新和添置办公设施,地毯桌椅几年一换,事无巨细统统记录下来,最后向媒体揭发甚至到法院起诉,指责政府滥用公款,侵害纳税人的权益。对这种吹毛求疵的“事妈”,美国人亦啼笑皆非,却也明白这虽是“刺头”人物,却是公民社会必要的一根刺,她会让大家都不舒服,更重要的是让管理公众利益的那些人夹着尾巴做事。
政府一方,当然讨厌这根刺,但断断不能拔之而后快,因为宪法赋予刺头老太太以权利,也严格限制政府的权力。别看平素美国人也会调侃嘲笑这种没事找事的“事妈”,但政府真要找老太太麻烦,比如在核准发放救济金上报复她,那么社会舆论都会站在老太太一边。所以说,吃救济的老太太一点也不弱势,在这点上她远比政府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