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中国城市地毯式的改造中,一个词愈来愈执着地冒出来,就是——记忆。
这个并不特别的词放在城市的变革中便让人们感到异样、另类、不和谐、不解,还让那些恨不得把城市“推倒重来”的人颇为反感。城市难道不是愈新、愈方便、愈现代愈好吗?为什么需要记忆?记忆什么?有什么用?为了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记忆而把它破破烂烂地堆在那里吗?
首先说记忆。人的记忆分两种。一种是不自觉的,一种是自觉的。前者是自然的,松散的,不经意的;不论记住还是没有记住,不管日久便忘或历久难忘,全是一任自然,具有感性的色彩。我们在日常而平凡生活中的记忆大致如此。后者——也就是自觉的记忆,则是理性的,刻意的,是为了不被忘却。我们每个人的心灵中都有这种自觉的记忆。
城市和人一样,也有记忆,因为它有完整的生命历史。从胚胎、童年、兴旺的青年到成熟的今天——这个丰富、多磨而独特的过程全都默默地记忆在它巨大的城市肌体里。一代代人创造了它之后纷纷离去,却把记忆留在了城市中。承载这些记忆的既有物质的遗产,也有口头非物质的遗产。城市的最大的物资性的遗产是一座座建筑物,还有成片的历史街区、遗址、老街、老字号、名人故居等等。地名也是一种遗产。它们纵向地记忆着城市的史脉与传衍,横向地展示着它宽广而深厚的阅历,在这纵横之间交织出每个城市独有的个性与身份。我们总说要打造城市的“名片”,其实,最响亮和夺目的“名片”就是城市历史人文的特征。
当然,伴随着记忆的另一半是忘却。这也是很自然的事。在城市漫长的成长过程中,它总是一边创造,一边销毁,还要不断地改造与扩大,再加上灾难性的变故(包括战争与自然灾害的破坏),记忆总是在不断地丧失。在传统的城市发展中,记忆与忘却都是随其自然,是不自觉的和非理性的;拆旧建新,随心所欲。因为那时人们只把城市看作是功能的、使用的、物质的,没有看到它的个性的价值与文化意义。
但是,自从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便对自己的城市产生一种理性的记忆的要求,开始觉悟到要保护这些历史人文的记忆载体。应该说到了20世纪50年代著名的《威尼斯宪章》,人们对城市的保护就非常自觉了。保护它,绝不仅仅因为是一种旅游资源或是什么“风景景观”,而是要见证自己城市生命由来与独自的历程,留住它的丰富性,使地域气质与人文情感可触与可感。当然,这些都是从精神和文化层面上来认识的。于是,文化保护便成了现代城市建设中最紧迫和最前卫的课题之一。记忆和遗产在高速发展的当今世界上变得愈来愈重要。其实遗产就为了记忆。
应该说,城市本身没有自觉的记忆。这种理性的记忆,实际上是人赋予它的。为此,自觉的记忆是现代人类的文明要求与文明行为,而破坏记忆则仍是滞留在一种原始的非理性的惯性中。
当然,记忆是由于选择的。
这里说的记忆不是个人化的,不是为了满足个人某种怀旧情绪的。它是一个城市的记忆、群体的记忆。那就要从城市史和人类学角度审视城市,从城市的历史命运与人文传衍的层面上进行筛选,把必须留下的记忆坚决守住。这样,城市的保护就绝不是简简单单留下几个“风貌建筑”,摆摆样子而已;更不会随手把许多极其珍贵的记忆大片抹去。
对待一个城市的生命记忆,对待一代代先人的经历与创造,必须慎重、严格、精心。对待保留下来的记忆必须尊重它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任何随心所欲的涂改都会破坏记忆。就像北京南池子改造中将四合院改为四合楼——记忆已经不复存在。本质上仍是“建设性破坏”。我们强调保留城市的记忆是保护好城市的历史真实。能够体现真实的只有实物。那么我们就必须尊重城市历史,无权对它们任意宰割,把阅历丰富的城市最终变成亮闪闪又“腹内空空”的暴发户,变为失忆症的患者。如果我们真的这样做了,我们的后代便会在未来的变得千篇一律的城市里,一边茫然无所凭借,一边骂我们这一代无知与野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