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大庭广众场所,如电影院、剧场、咖啡厅、茶室,有人大呼小叫,或大喊某人的名字,或猛传某种信息,以引起大家注意为目的者,依其音量超过法定分贝程度,打三大板至十大板。
第二条:火车、汽车、捷运车上,手拿“大哥大”,商谈阔论,讲的全是一些屁事,超过法定音量者,打三大板至二十大板。
第三条:朋友小聚,谈天说地,本来欢乐无穷,却有人独霸市场,阻塞别人发言,只有他前仆后继,说个没完,听者大败,欲揍之而不敢,欲逃之而不能,依其音量打五大板至五十大板。
第四条:猜拳行令,早已不合时宜,应该改革,无论家宴或店宴,两个粗汉攘臂奋拳,目如铜铃,呼喊叫嚣“六六大顺”、“八仙过海”,声震屋瓦,迫使邻居邻桌,无可奈何,只好含辱负重,暗自垂泪者,打十三大板。
第五条:台上主席苦讲,台下人声喧哗,有的跟邻座交头接耳,有的向后座转身招呼,有的隔山打虎,和六七排之外嘘寒问暖,好像十八世纪的菜市场,依其分贝高低,打八大板至八十大板。
第六条:庄严的结婚典礼,小孩哭,大人叫,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谁也弄不清是喜宴,还是蜂窝,新郎、新娘是什么模样,证婚人、主婚人在台上讲些什么,没有人听,更没有人关心,宾客既不是来祝福,也不是来祝贺。只不过来参加综艺节目,好不过瘾。应依其音量超过分贝之程度,每人打五大板至五十五大板。
第七条:亲人逝世,椎心伤痛,丧事礼堂,一片悲戚。偏偏有些混世之棍,没有一点哀戚悼念之情,甚至有人还大喜过望地惊叫:“哎呀!张公,好久不见,走,咱们找个地方喝两盅!”有些丧家,购买一卷现成的哭带,届时开播,分贝之高,连吉隆坡都听得见。自应严惩,以分贝高低,打二十大板至八十大板,最好打得皮破血流。
第八条:两人相对说“悄悄话”,应以对方听得见为度,而竟然高到身旁行人都听得见,即令“探测器”没有反应,只要身边的人向警方检举,举出“悄悄话”内容,与实际相符者,打五大板。
第九条:本律于“国会”通过后实施。
这份草案,真是名副其实的草案,际此人权日益提升之日,打屁股似乎不被国人接受,那么,改为鞭打也行。如果仍窒碍难行,那么更有效的方法,莫过于改为罚款,须知世界上没有一个富豪,甚至没有一个国家的国库,能受得了无穷尽“自乘”式的罚款,一旦罚到他痛不欲生,他就非变做一个文明人不可。
反正,不管用什么方法,中国人必须成为一个安静的、沉思的、拥有高度文明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