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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美元买纽约

1626年秋天。阿姆斯特丹港务局给荷兰立法机构写了这样一封信:“上议院的诸位议员大人们,9月23日从新荷兰返回的船队,于昨天抵达港口。他们汇报说荷兰移民在新大陆生活得很安乐,有的家庭已迎来了下一代,另外船队在新大陆用60荷兰盾的货物,从土著那里买下了一个叫曼哈顿的岛……”

  买下曼哈顿岛后,为了纪念故土,荷兰人蛤它取名“新阿姆斯特丹”。很多年以后,此地变成了英国的殖民地。同样是为了纪念故乡约克郡,大不列颠移民将它改名为“新约克”(NewYork),也就是今天的纽约。

  文章开头那封写给荷兰上议院的信,是历史上最早的关于纽约的文字记录。当时荷兰在北美殖民地的总督兼大法官是彼得.马纽特,他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享有绝对权威。1626年5月6日,他代表荷兰西印度公司,用价值约60荷兰盾(相当于24美元)的玻璃珠子和小东西,从一个叫坎纳西的印第安部落手里买下了纽约。彼得当时换到的土地,总面积约为22平方英里,如果折合成美元,每平方英里只花了1美元多一点儿。

  而作为全球最繁华的大都市之一,寸土寸金的纽约现在的地价是多少呢?每平方英尺均价822美元。1平方英里等于2787万多平方英尺。在近4个世纪后的今天看来,彼得这笔交易的利润有12位数,增值率高这几百亿个百分点,恐怕是世界上最划算的地产交易了。

  交易的具体过程已经无从查考,彼得可能也用了些不光彩的手段,他毕竟是殖民地的总督,兵权在握。但无论公平与否,这笔交易的确合法,彼得和坎纳西首领签署的买卖契约至今仍然保存在荷兰博物馆里,契约修辞甚为讲究,可见双方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彼得在述职信中提到此事时,语气洋洋自得,似乎为自己的精明颇为骄傲。事实上。总督大人做了冤大头还不自知,真正精明的是坎纳西人。

  仔细研究印第安历史,你会发现曼哈顿岛并不属于坎纳西部落。1626年夏初。他们在狩猎的途中刚好路过那里。将错就错.把曼哈顿卖给了总督大人。随后,坎纳西人坐上皮筏子,回到了他们真正的家——布鲁克林岛。

  有些事情,如果好得不像真的,或许本来就不是真的。不要被便宜的价格和高额的利润冲昏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