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社科院等十多个部门,针对小悦悦事件,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会后,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这几天,小悦悦,陈贤妹,以及那18个我们不知道姓名的路人,他们于10月13日下午在佛山街头共同上演的那一幕对比强烈的悲喜剧,如巨浪般激荡在每一个国人的胸膛。有感动,有悲愤,有自责,有反省,但更多的是迷茫。鉴于“好人”和“路人”的比例是如此悬殊,我们谁也不知道,我们自己或我们的家人,会不会有一天成为下一小悦悦。尤其令人困惑的是,如果身处危难之际的是他人,是与我们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我们是该做“好人”还是“路人”。而这,原本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
所有人都知道,停留在口头上的谴责和倡议拯救不了道德,需要拿出实际行动。因此,广东省在政府层面组织的这个大讨论,以及由此显现出来的相关立法倾向,就显得弥足珍贵。
道德领域的惩恶和扬善,用法律而非道德口水的方式进行,注定是一剂有争议的猛药,尤其是惩恶。在广东省的大讨论中,与会人士对立法保护见义勇为基本无异议,难点只在于一些具体操作环节。而对立法惩罚见死不救,各路专家意见不一,有赞成通过立法进行惩罚,也有人对“立法规范”持谨慎态度。
谨慎当然是必须的。公权力无度界入公民私权及私德领域,在一个宣称要建设民主与法治国家的国度,任何时候都值警惕。然而揆诸一些法治成熟的国家,对见死不救者“大刑伺候”却是常态。比如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就有“怠于给予救助罪”,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采取行动或唤起救助行动,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美国有的州法律则规定,一个人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有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当然,他们同时也有“保护好人”的法律,比如著名的《好撒玛利亚人法》: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救助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
要不要立法惩治见死不救者,关键在于如何认定见死不救这一行为,它是私德问题还是违法行径?笔者倾向于后者。眼见同类处于危难之中而漠然视之,甚至在自身并无任何危险的情况下都不愿伸出援手,哪怕打一个报警电话,此种行径已经违背了比一切成文法律更高的自然法。法律与道德从来都不是割裂的,当法律所维护的公民权益因道德防线薄弱而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时候,法律就有必要适时跟进。
其实,立法惩治见死不救并非西方国家的专利。秦代规定,“贼入甲室,贼伤甲,其四邻、电、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当论。”《唐律疏议》记载,“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力势不能救助者,速告附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
因此,无论是基于纵向比较还是横向比较,对见死不救者施以法律惩处,都是匡扶正义、挽救世道人心的理所固然。当然,在“保护好人”机制不完善的当下讨论这个问题有些艰难,但不能否认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遗憾的是,不仅是法学专家们“谨慎”,相当一部分网友也非常“谨慎”,经济观察网发起的相关调查中,有超过5成网友反对立法惩罚见死不救。
立法惩罚见死不救,意味着“见死必救”就成为一种法定义务。反过来说,如果见死不救仅仅是一种不受法律制裁的道德低下的行为,那么“见死必救”这一人类最正常不过的行为就上升为一种道德高标,如此一来,就降低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现实生活中,我们把太多正常的行为贴上了某种高尚的道德标签,就如我们经常将公务员的正常履职行为表彰成优秀,以至于当人们达不到这个标准时,不觉得有任何羞愧。然而,佛山阿婆陈贤妹一次自然而然的人性流露,让我们突然意识到,我们这些坐在办公楼里,有着本科、硕士、博士文凭的衣冠楚楚之辈,道德水准还不如街头一个衣衫褴褛的拾荒老人。
在这种情形下,竟然还有那么多人反对立法惩罚见死不救,足以说明无论我们表面上如何强烈谴责那18个路人,但内心深处依然给自己留有退路,还在想着有朝一日可以毫发无损地混迹于18个路人之中。如果是这样,在这场道德大讨论中,我们依然是看客,是不在案发现场的路人,我们不想作出任何改变,不希望有任何外在的约束力量对自身可能存在的见死不救行为进行惩治。那么,小悦悦的身受重伤,18个路人的冷漠,以及陈贤妹的善举,除了掀起一场舆论狂欢,不会有任何意义,就如同惊鸿一瞥,纵然引起众人仰望,却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我们希望在危难之际有道德高尚的人物挺身而出,但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也必须尽到最起码的义务。在确定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对处于危难中的同类施以援手,在今天不应仅仅是道德义务,而应上升为法律义务。对同类的悲悯和关怀,是人之所以为人最根本的东西。回到2011年10月13日下午小悦悦被反复碾压那个噩梦般的现场——停下匆匆的脚步,将重伤的小悦悦扶到路边,或拨打110、120,真的就那么难吗?
有不少网友持有这样的看法:现如今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其根源在于社会,在于制度,不是个人造成的;先将彭宇案主审法官送上断头台,再来讨论要不要立法惩治见死不救,要不要扶助他人。我相信,比绝大多数网友更有理由抱怨这个社会的是陈贤妹,她长期被时代逼至墙角,忍受制度的冷落和艰辛生活的煎熬,她更有理由见死不救。但是她没有抱怨,她做了一个“人”应该做的。
不错,我们的社会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的很多制度还远远称不上完善,这些问题和缺陷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民道德滑坡,因此有人说,有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人民。但这话也可以反过来说——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与其成天抱怨道德沦丧、制度不公、法治滞后,不如行动起来一点点改变它,而改变它的力量,就在你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