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关于明星广告代言是非的话题非常之多。两位大牌导演张艺谋和冯小刚,也唇枪舌剑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两位身份相同却风格迥异的大腕,针对这一话题的立场非常的对立。这点倒颇似他们对于广告代言的选择态度。当然,我们首先需要更单纯地就他们各自的观点立场,来讨论所面对事情的是非曲直。放弃任何狭隘的臆测,不必去质疑说冯导可能是因为已经选择了去做广告代言,于是才选择了有利自身的辩护立场。反之亦然。我想,张导也一定只是在秉公论断。
这个话题很触痛我,虽然伤愈已经很久。
我觉得代言本身当然没有不好,就像商品对于我们的性质没有不好一样,而一旦有了掺假问题,其性质就是另一码事了。
我做过不少广告代言,以年头而论的话,也该可以算得上是个资深级的了。之所以能够很幸运地使自己的广告市场生命力相对的更久一些,我想一方面是厂家和观众对我形象和专业上的认同以及厚爱,另一方面也该与自身的小心、用心和始终审慎把握的态度有关。但是,直到五年前的那个错误的医院广告代言的不幸发生,情况突然恶劣异常。所受冲击的范围,那是包括事业在内的整个人生部分……
我的广告家史
1992年至1994年,短短三年间,我曾接连推掉了几十个广告代言邀请。1995年我接拍了我的第一个广告代言,其间经历了不可思议的观念转变过程。
身处在改革开放的适应中期,我虽然也是“贵”为较早一批敢闯敢拼的北漂弄潮一族,但在某些思想领域,其实还是相当谨慎和保守。在我看来,当时的大多数人的观念都和我一样,会觉得广告代言太商业化,而太过商业化的行为将会对专业形象很有损毁。因此,宁可多多放弃也绝不允许自己轻易靠近雷区。
1996年至2000年,是我的演艺事业和广告业务相互交融的“全盛阶段”。几个不同类别的广告不断地同时现身荧屏户外。忙碌中还有一些其他的同类厂商正急切地等待着。
到了2003年非典期间,那是我人生事业几近“沦陷”的悲惨时刻。先是苦心蛰伏两年打造的音乐专辑版权出现了麻烦,盛怒之下竟乱了方寸。继而非典爆发。艰难起步的专辑宣传工作被迫搁浅。接着,由抗击非典而愈加激励昂扬的爱心洪流,很快地就发展成为很多热心朋友和公益组织之于我的牵线助力,使我下决心突破之前的禁锢而接受了某医院的代言邀请。自己决定以实际行动去改变观念,用健康的思维来面对新的代言行为,并立志要把儿童公益事业发扬光大。于是,先是决定了将代言费用捐出,全新创建一个致力于发展儿童音乐素质教育的专项基金——中国娃专项基金,激情规划了日后将联合医院等多家热心单位,共同去打造一个更大更好的公益平台。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看起来似乎好得不得了的爱心壮举,竟然倒车翻船般地使我受尽折磨和非议,对我很快成为一场非常致命的打击。当然。打击的最严重部分,莫过于那些来自于自己内心的自责和无奈的沮丧。
说实在的,曾经把肠子都给悔青了。
我现在已经不再想去急着给自己拼命开脱了,也已经深刻体会到了什么叫做百口莫辩,什么又叫做管你说什么就是说破天去了,终究也是无济于事。于是我只好选择了长时间的忍默。
有时,人们是没有过多耐性去理会你做事的具体动机和目的的。而舆论,大多只是人们的一种主观立场的本能反应。当然,好心却做了可能误导他人的错事,或是善意却成就了“助纣为虐”的坏事。我想,这种情况下,无论你有多少解释的理由。都该首先检讨自己。
“明星代言错在质检,不在明星”
起初,我是十分不认同不久前刚出台的那些似乎是针对所谓明星而定立的法规明文。所以,当我听到了濮存昕于两会时的铿锵抗辩声音时,当即也有拍案而起的瞬间冲动感觉。一方面,我觉得公众形象一直为我所欣赏。另一方面,我觉得他很勇敢地说出了自己坚信的观点。而这个观点也正是我曾经坚持的。
因为曾经的伤害,很长时间我都是在迷茫和自责中苦苦地思索。但在痛定思痛之后,却也觉得所有代言个体其实都有太多的无奈。因为你根本无法比现存的行业权威机构做出更好的正确判断。你会依经验判断而认同国家允许存在的生产运营机构,理所当然地认为国家媒体公然允许播放的广告,内容方面肯定得通过严格审查把关。但是,实际情况却要比我们想像的复杂很多。
站在消费者权益至上的角度来讲,我们首先必须得从良知道义的立场来优先维护大众消费的群体利益。每个人都应积极主动地担负社会责任,所谓明星名人更是不能例外。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们都是消费者。
换个角度而言,不论是所谓明星还是生产制造推广的厂商企业,我们一定也都是具有相对共性身份的消费共同体。维护消费者权益其实就是在维护我们所有人共同的权利和利益。因此我们每个人势必都有义务积极认真地面对这一关键的话题。
做了那么多年的艺人,我认为经济收入对于每一个人固然很重要,但是,还有一些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对自己荣誉的珍爱。
珍爱荣誉,就像珍爱自己的羽毛;尊重自己的职业,尊重自己的观众,以及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受过的苦不能白受,有过的教训不能白有。
圣人曾对我们这么说:观过,斯知仁矣。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