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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上班也打考勤

古代官员以“清、慎、勤”为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缺勤等行为,这是古代做官基本原则之一。为了避免官员迟到,每个朝代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各种防范手段也层出不穷,今天读来颇有趣味。

“早出早归”的作息时间

古代官员的工作时间与现在“朝九晚五”的八小时工作制不同,整体来说,是上班上得早,下班也下得早。

早在两千年前的《诗经·齐风·鸡鸣》中就记载了一则故事:一天早晨,妻子催丈夫起床上班,说:“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官员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官员已经忙碌了。”因为当时交通不便,所以按时上班就需要很早起床准备。由此可见,从春秋时期起,古人就有了“鸡鸣即上班”的传统。后来,人们把这个时段定为“卯时”,即早晨五至七时,也就有了“上班点卯”的说法。

对于下班时间的规定,各个朝代基本没有变化。比如清朝规定春季和夏季下午4时下班,秋季和冬季下午3时下班,已经形成古代的惯例,也就是从早晨六七点左右到下午三四点,共八个多小时。

就像现代人上班一样,古代人在上班路上花费的时间也不少。唐朝大诗人白居易就曾写实地描述上班路上的艰难,其诗曰:“退衙归逼夜,拜表出侵晨。”这个现象很具有普遍性,因为古代房价不比现在低,不少中低层官吏往往买不起京城市中心的房子,只好把房子买到“五环”开外,路途遥远再加上交通不便,所以走回家时已经“逼夜”了。

一上班就开会

在古代,官员上班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开会,也就是我们经常在电视里看到的“早朝”。无论是朝廷还是各级官府,都要遵循先由长官主持会议,再各自办公的程序。

由于一起工作的同僚相互之间很熟悉,谁没有来开会一目了然,因此,这也成为一种变相的“点名”。如果有谁迟到或缺勤,古代律法都有严厉的规定。

比如《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官人无故不上”的法令,内外官员因上班迟到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缺勤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

不仅如此,古代迟到也按次数罚钱。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唐会要》卷二十四)。到唐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再到唐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

除此之外,唐律还有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徒刑一年。倘是在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也就是说迟到缺勤多了,还有可能要被判处一年徒刑。

上班迟到要被打屁股

历史上,有不少名人曾因上班迟到而被打屁股的。比如元代著名画家赵孟頫就是一例。元世祖至元后期,赵孟頫时任尚书省兵部郎中。当时,任丞相的桑哥抓考勤很严,规定上班钟声响过,都须到省,有后至者就打屁股,由断事官执法。当时的断事官名叫札鲁忽赤,一向瞧不起汉人,对于汉人犯事一向不讲情面。某日,赵孟頫迟到,没想到当真被不讲情面的札鲁忽赤打了屁股。

明朝是一个以“严刑峻法”著称的朝代,执法力度远超前朝。在魏忠贤当权时期,他规定,紫禁城不准点路灯,还禁止官员骑马坐轿。冬天天亮得晚,路上黑灯瞎火的,而且百官上朝的时间都很早,结果在上朝的时候,官员们经常摸索着走路,于是“追尾”事故经常发生。一天,一位住得离皇宫较远的官员可能起晚了一点,因怕朝会迟到,一路小跑,加之当天早上下大雨、路又滑,慌乱中没辨清方向,竟失足落入河中,结果命丧黄泉。

虽然历朝历代对考勤都有详细规定,也时不时搞搞“突击检查”,但这都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国时树立的法令执行力度越来越松弛,对迟到的规定也越来越宽松,更多的时候也是因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