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一个情景:有一条法规,它的规定合情合理,而你恰好违反了这条法规,并因此受到了惩罚。这种惩罚一定是法治的吗?答案看似显而易见,因为违法必究是法治的一个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惩罚违法者是彰显而不是破坏了法治。
最美好的东西总是伴随着最深刻的悖论,例如民主之下可能会产生多数人的暴政,市场领域的放任自由迈向的可能是奴役。对法治而言,一些看似符合法治精神的做法,其实是对法治的滥用,变成“非法的法治”。
100多年前,美国加州的华人在商业和工业领域崭露头角,美国人感到了竞争压力,开始排挤他们。加州政府先是限制华人的工作范围,规定华人只有先获得许可证才能从事特定工作,但获得许可的人少之又少,相当于事实上被限制从事大部分工作。
脏乱差的洗衣业不在受限之列,洗衣工几乎是当时众多加州华人所能从事的惟一工作,因此华人一度占据了加州三藩市近九成的洗衣业。尽管华人已经几乎没有生存空间,三藩市当局仍想进一步限制他们。当时绝大部分洗衣房都是木质建筑,政府出台法律,以安全为名,要求所有木质洗衣房都得先获得政府许可才能继续经营。
洗衣房主们纷纷提交申请,结果占洗衣业绝大多数比例的华人老板中只有一人获批,而非华人老板则全部获准。华人洗衣老板中有一个人叫益和,在美经营洗衣房20多年,在无法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继续经营,结果先是被罚款,后又因拒交罚款而被投入监狱。
益和向法院起诉,挑战三藩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官司一路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益和最终胜诉,该案奠定了“选择性执法”的非法性原则。简而言之,该原则认为,一个人虽然违法了,也应该受到惩罚,但是惩罚这个人的真实原因却另有所在,假如这个真实原因违反了宪法,则相关惩罚也是非法的。
益和受惩罚的表面原因是无证经营和拒交罚款,但实际原因显然是种族歧视,这违反了美国宪法保障的平等权。
“选择性执法”的滥用者既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个别官员。在政府层面上,“选择性执法”虽然看上去是在维护法律、保障法治,实际上却被用于推行某种不便直接伸张的政策,例如“益和案”中三藩市政府的实际目的是排挤华人。诸多例子显示,不论是限制言论自由,还有推行歧视政策,一些政府总能“巧妙”地以法治为幌子。
更为隐蔽的是个别官员的“选择性执法”——反腐可能会变成一些官员根除政治对手的“契机”;打击犯罪也可能成为一些官员“定点摘除”仇家的借口。
美国有两位学者在《西方的掠夺——当法治非法时》一书中写道:“实际上,法治是一把双刃剑,它生来就是矛盾的:它可以纵容压迫,也可以授权被压迫者进行反霸权斗争。”“选择性执法”实际上就是通过法治进行压迫,因而是一种非法的法治。
法治的根本目标是保障权利,但假如法治本身得不到保障,法治也会被滥用,变成非法的法治。因此,任何法治改革都不能局限于法治本身,而应涉及更大范围的制度建设与变革。在一定程度上,非法的法治比没有法治更具有危害性,因为在没有法治的情况下,人们仍有可能去追求法治;而非法的法治则从根本上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使人们放弃对法治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