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生第一次租房子住,是在圆明园福海边,一间朝北的小房子,比我的身体稍大些,能将就着放一张床,月租八十元。
那时,圆明园里多数房东还是农业户口,房东之间也是有竞争的,我们房东李大姐的宣传口号是:住进来就成了一家人。李大姐在公园里管船,可以免费划,所以我们那个院子总是住得满满的。
全院子,算上我一共有两个卖唱的,两个画画的,一个写作的。大姐看我双目失明生活困难,主动邀请我和他们家一起吃饭,每天多交两块钱。
那时候,我卖唱每天晚上回到家,大姐帮我数钱,用猴皮筋儿,把毛票捆在一起,一元的另外一捆,她见到钱堆里凤毛麟角的十元钞票,总会惊喜地大叫,小周,发财了。弄得我晚上回来清点收入,成了全院子的重大仪式,邻居们欢乐地跑出来围在大姐旁伸着脖子看。
每逢春节,回不了家的人,全上了大姐家的年夜饭桌。会唱的高歌两首以助酒兴,会写的写春联,画画的画点鸟儿鱼儿等吉祥物。记得有个画家,一高兴,还给大姐画了一张巨大的美元,贴在墙上。
沿着去植物园的路,向上,见到一个卖蜂蜜的牌子,左拐,上了一个土坡,那是我后来在香山的小房子,月租一百五十元。里面七八平方米,門外有核桃树、枣树,到了季节,一夜大风,吹落一地的枣子,到清晨房东大妈会很心疼地拿着盆一个个地捡回去。
香山是个好地方,翻过屋后的小山,是梅兰芳、马连良两位先生的墓,长长的石级通上去,很气派。梁启超的墓园,建成了一个小园林,刘半农、刘天华哥俩儿睡在山里防火道旁,墓碑斑驳,荒凉得少人祭祀。而那些普通人的,不起眼的小土包,在乱石荒草中,偶尔寒酸卑微地探个头,好像怕吓着别人。
一九九五年冬天,我和女友去青岛,在浮山所租了个平房,房租二百元,免水电费。房东是个很厉害的山东大妈,严格限制我们对水电的使用,还在房间的墙上写上警示语:浪费是犯罪。青岛的冬天又潮又冷,我们俩整天在房子里哆嗦。幸亏房东有个好女儿,名字叫倩倩,看我们可怜,偷偷给我们买了个电炉子,瞅准她妈妈出门,就来敲我们的窗户,电炉子便可以红起来了。
后来,钱花光了,还欠了几天房租。还是倩倩,瞒着她妈妈,把我们送上了开往上海的轮船。临下船的时候,她唱了一句“你在海角天边”,本来是临别开玩笑的,可还没唱完,女友就和她抱在一起哭了。
我和女友去年搬到了绍兴。租了个小木楼,旁边有座桥,叫作酒务桥。窗外是泊着乌篷船的小河。早上,赖在床上,听到有划桨的声音,就猜到天气不错,有游客坐船去鲁迅故居了。离我家不远,是徐渭的青藤书屋,五元一张票,里面很幽静,整天看不到一个游客。我俩都想去应聘看门人的工作,不要工资,管住就行。
还有一个租来的房子,是本人的身体。俗话说,眼为心灵之窗。我这个房子,窗户坏了,采光不好。找“房东”理论,我胆子小不敢。那只好在里面多装上几盏灯增强照明。其实,总是亮堂堂的,也扰人清梦。坐在自己的心里,聆听世界,写下这些文字。字词不再是象形的图画,而是一个个音节,叮叮咚咚的,宛如夜雨敲窗,房东就是命运,谁敢总向他抱怨?有地方住就不错了,能活着就挺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