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看到一则报道,四川泸州市77岁的万姓老人在买菜回家的路上不慎摔倒,被路过此处的年轻人陈思为看到。他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和迅速赶来的医护人员一起将老人送上救护车。
当老人的儿媳闻讯赶到医院时,见陈思为正围着老人跑前跑后,当下就厉声喝住这位年轻人:“喂,你怎么把我婆婆撞伤了?把身份证交出来。”憨厚的陈思为大概从未见过这等架势,一时思维短路竟顺从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使陈思为陷入百口莫辩的境地。他的父亲也误以为是儿子惹的祸,还为老人代交了5000元住院费。
之后,无论陈思为怎样解释,万家人都想当然地一致认定陈思为是肇事者,而且理由充分。万老太太的儿子说:“不是你撞倒的,咋会主动送到医院?咋会交钱治疗?咋会把身份证押在我妻子处?”陈思为则对自己的家人坚称不是自己撞伤老人的。由此两家发生纠纷,陈家要求万家返还垫支的5000元医疗费,而万家则要求陈家继续拿钱为老人治疗,并四处扬言,陈思为撞倒了老人还不认账,导致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信以为真,让年轻人背负了莫大的精神压力。
老实木讷的陈思为遭此冤屈,深感气愤和郁闷。他开始了自虐行为,从头撞墙到自打耳光再到精神恍惚,很快被家人送到医院并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为治疗此病陈家又花费了好大一笔治疗费用。
万般无奈之下,陈家人只好求助于法律,一纸诉状将万家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先前垫付的医疗费。
对于好心助人的陈思为,这是多么可悲的一种请求啊。
陈思为真还算得上“幸运”。那天,当他看到万老太太摔倒时,曾招呼对面茶馆一个正在扫地的年轻人一起上前救助。老人被抬上救护车前曾亲口对这位年轻人说:“这娃儿(陈恩为)是个好人,不关他的事。”更“幸运”的是,从老人摔倒直到被抬上救护车的情景,恰好被在附近阳台上做饭的另一个人亲眼目睹。
由于这两位旁观者的证词,使法官终能了解事件真相,并做出公正判决。不仅要求万家返还陈家为老人垫付的医院费用,还为陈思为讨得了清白。
但审判长接下来的一席话却令人怅然。他说,假如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我们要尽可能地保护自己。在助人为乐的同时,要固定好证据。在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报警,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有利于将不利因素化解到最小。
事件演变至此,只能算差强人意。按照人们通常的想象,这两家人会因为陈思为的善行结为至亲好友。做好事的一方理应享受到道德的赞誉和满足,受惠的一方在感激涕零之余也会更多一点对人间温暖的理解。
但我们看到的是,陈家人只能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清白,而万家人不仅没有感恩之心,反而伤害了恩人。现在,法律的判决已经生效,但陈思为和他的家庭由此受到的精神打击和病痛折磨却很难短时痊愈。
做好事要懂得“固定好证据”。“要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
——这是给了陈思为公道的法官对行善者的提醒。
我却从中感到了现实生活中的一点寒意。假使陈思为当时没有招呼另一个年轻人一起帮忙,假使此情此景并没有旁观者看到,陈思为岂不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再进一步,假使再遇到这类事情,陈思为还会出手相助吗?即使他能够病愈重回正常人的生活,他能走出阴影吗?如此善举留给他的思考或“教训”是些什么?恐怕不仅仅是不能轻易相信别人,甚至在做好事前,一定得三思再三思,自己有没有能力留取证据呢。
呜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