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学的时候父母离异,父亲去了位于美国东海岸的宾夕法尼亚州。等到念大一我基本已经忘了这件事的时候,他的第二任太太给我打来电话。
“你爸爸想见你一面。”
我万分不愿前往,但母亲知道了这件事。她说:“去,为什么不去?去了给你爸爸和新妈妈做顿纯正的中国菜,一荤一素一汤。”三个菜在我们家乡的习俗里是上坟才会做的。
我理解母亲的怨恨,她一直没有遇到比父亲好的人,父亲却遇到了比她更好的。他大获全胜,她满盘皆输。输了还能笑嘻嘻认输的是圣人,我们只是普通人。
那一年家里已经很贫穷了,我课余兼着两份职,母亲拿着城市最低标准工资。即使这样,她还是从牙缝里省出钱来,让我办签证,买飞机票。
我至今仍不知道母亲的初衷——是旧情难忘想让我代替她看看父亲,还是《民法》普及得太深入人心,连这样一位家庭主妇都知道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无论如何,我有自己的考虑。既然在感情的赌场上母亲输了,那么根据平衡原理,她总要在某个方面赢一些。比如,金钱。
我到达多伦多的时候天空突然下雪,去往父亲所在城市的车清晨才有,我需要等待将近6个小时。车站已经在清场,我给父亲的第二任太太打了电话。我并不是没有自尊,只是口袋里的钱比自尊更少一点。
“哦。”她说,“你去BurgerKing待一会吧,你应该在中国见过它的标志。”
我拖着行李找了很久。脚上那双开价160元被我还价到70元人民币的雪地靴踩在地上,简直是薄如蝉翼,从鞋底湿到袜子,再从袜子到脚心。我刚开始觉得很冷,像赤足走在冰窟里,后来就没有了感觉。
我知道BurgerKing,它有一个很通俗、几乎有点土的中国名字——汉堡王。在中国,它的价格是快餐中的高帅富,但是在美国,它以廉价著称。1美元一个汉堡,但我依旧没有购买力。
我在一個靠窗的桌前坐下,没什么避讳地脱鞋脱袜。这里就如同中国24小时营业的麦当劳一样,四散坐着一些人。他们都要在这里过夜,是真正意义上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几乎每个人的面前都空空如也,我在他们之中并不突兀,除了肤色。
天明,我离开了BurgerKing。那次美国之旅,父亲趁他的第二任太太不在,给了我一些钱。我想,短时间内我不必再打两份工,还可以还清学校的助学贷款,然后像我下铺的姑娘一样,去二楼食堂吃两个炒菜。
父亲问我愿不愿意留在美国,我想也许是他没看着我长大所以对我抱有愧疚,也许是他的太太暂时还没生孩子他怕没有血脉延续。但无论哪种可能,那位太太都不会高兴,而我妈也会恨不得咬我一口。三个女人一台戏,被两个女人针对,我还能愉快地把戏继续唱下去吗?
我身携一小笔巨款回了国。母亲没有退让,更没矫情,她说:“哦,你收着,晚上你买菜,我要吃肉。”
话音落下很久,她看我还在发愣,就问我还有什么事。
我愣了半天,说:“这跟电视上演的不一样啊!”
新的生活,需要新的生活标准。我和母亲从只能吃猪后臀肉切的肉末儿,变成能吃炒嫩里脊、红烧五花、糖醋肋排、猪尾煲汤……
我们很不习惯,于是我用大部分时间去习惯眼下全新的生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