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我肯定不是刻薄之人,但我的闺密一向是大蛋糕上的红樱桃,少得可怜,但有一个是一个。我曾经同时和一个女孩、一个男孩交朋友,后来他喜欢她,我喜欢他,可她不喜欢他。最后的结局如你所知,我和她越来越要好,成了一辈子的朋友,男孩则消失了。有时候我们一块喝酒,都怀疑这个男孩是不是我们虚构出来的。
有些闺密慢慢疏远了,她们结婚生子,忙得连感冒的权利也没有了,更别说出来陪我胡吃海塞胡说八道了。在我28岁快要过完的时候,我必须开始给自己寻找新的闺密了。从去年底到现在,我发展了几位新人,有的是一见如故,有的是我刻意追求。
有人说女人都会喜欢那些和自己相像的女人,这话没错。有个女孩和我一样都有阅读癫狂——就是说,老想把自己在爱情小说里读到的故事情节变成真的生活。比如说,她曾经跟自己的男闺密说,想要和他做《挪威的森林》里渡边和绿子那样的朋友,在自家天台喝酒,一边看着远处大街上燃起的大火一边接吻。我以前也跟人说过一模一样的傻话,这情话听起来很高级,其实本质上就跟说着“爱你一万年”去撞大运的小伙子一样天真。
还有个女孩,我们刚说了一句话就决定把彼此收归麾下。她说她喜欢阿赫玛托娃,我说那是我大学时候的爱情“圣经”。“人的一生应该遭受爱情的折磨,我燃起蜡烛,让它在窗口一直亮到黎明。”当然,长大以后我从她的诗歌里看到了爱情以外的东西。
前两天在南锣鼓巷的酒吧里见了一个女孩。她陪我抽了几支中南海烟,喝了一杯叫做“曾经失去的鞋子”的酒、说了几个做过的梦,还听隔壁桌的情侣吵了一个语焉不详的架,然后一个下午很快就过去了。离开的时候,天气晴朗,有些东西就像太阳下的影子,正在慢慢移动,我知道我一定会再见到她。
作为一个矢志不移的异性恋者,我仍然感受到优秀的女孩对我的吸引力。亨利·詹姆斯在《波士顿女人》里头讲过这种同性关系:她们真不一定是同性恋,但是对于那些积极、独立、思想不安分、不愿屈从社会禁锢的女性生活,它算是一种情感和同道的结合。
你可能也发现了,我喜欢的都是那些和我一样不那么正常的女孩,一些“流浪女孩”。可能终有一天,这些女孩也会和我的前闺密们一样,变得正常起来,就像突然恢复了神志的堂吉诃德,回到偏僻小镇安度余生,然后只是叹息:“去年的巢穴里面不会再有今年的雏鸟。”但是如果可能,让这一天来得再晚一点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