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一睁眼发现自己穿越到了唐朝——
你会发现,身边人说的都是什么鸟语?完全听不懂啊。这很正常,因为唐朝人说的中古汉语是好像火星语+俄语+闽南语的奇怪语言。
想喝杯烈性酒,给自己壮壮胆?不好意思,唐朝最高度数的酒也不会超过二十度。
想趁此机会,去青楼围观花魁妹子?你会作诗吗?不会的话,姑娘不仅不搭理你,还会在心里鄙视你。
想学穿越电视剧里那些公子哥拍出千两白银买美人一笑?你更是犯了大忌,在唐朝银子还不是通行货币,你会被直接轰出门外。
想看看长安夜市如何繁华?你日落后还在街上逛来逛去,被唐朝城管哥哥捉住可是要搜身打屁股的哦。
看到这儿,你是不是已经觉得原来看过的那些穿越剧和小说都太靠不住了?!
唐朝禁止吃牛肉
你穿越成了唐朝一小官,到了一家饭店坐下,想按穿越剧情张嘴就说:“小二,上五斤牛肉、十碗好酒!”小心被店主揪着衣领给丢出去。
满头雾水了吧?唐朝人做生意这么不讲究和气生财吗?怎么随便踢人出门啊?其实你惨遭驱逐的原因是说了当时很忌讳的话,人家饭店主人怕被钓鱼执法。
什么话犯了忌讳呢?
《唐律卷十五·厩库》:“主自杀马牛者,徒一年。”主人杀掉自己养的马或者牛,要服一年苦役,也就是国家禁止杀死这两种大牲畜,当然更禁止吃牛肉。你那句“上五斤牛肉”,一不小心就要把饭店主人送去服苦役啦。
所以,穿越到唐朝以后,不用指望在饭店里能看见水煮牛肉、杭椒牛柳、灯影牛肉、香辣肥牛、西红柿烧牛腩、干煸牛肉丝、土豆炖牛肉、菲力牛排……通通不供应哦。
逛街只能下午逛,没有夜场供你玩通宵
说到长安城的商业服务,你要逛街消费的话,有两种错误印象是必须纠正过来的。
一种印象是从近代城镇集市或者《清明上河图》里得来,以为长安城主要大街的两边,也有很多店铺摊位依次排开,向过往行人招揽生意,迫使街面上一心走路的交通流与购物的客流混杂在一起,显得人气兴旺繁华热闹。
很遗憾,这种景象,你穿越到唐朝以后看不到。
走在长安纵横三十八条主要街道上,你能看见的是脚下黄土压实的路面,路两边成行遮阴的榆树,道旁深深的排水沟,沟外就是各坊坊墙,坊墙内有深宅大院、寺庙道观的飞檐重楼。偶尔能看到一座很气派的宅院,在坊墙上开了自家大门,门口列着两排戟架,还有甲士豪奴看守。这是王公贵戚三品以上大官的家,经制度特许,才能对着大街开门,一般人家的门只能向着坊内开。
大街上不许开店,你要逛街,去哪里呢——请打听“东市、西市”怎么走,那是长安城内的两个CBD中央商务区。
被你叫住问路的长安人告诉你,先到皇城的正南门朱雀门,沿着东西向大街,往东走三坊之地就是东市,往西走三坊之地就是西市——哎,贵人不用慌张,现在天色还早,就算匆忙赶到了东、西两市,不到日中午后,市鼓不响,那些店铺也不开张啊。
东、西两市都有政府设立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市署),每天中午,两市击鼓三百下,各家店铺开始营业。日落前七刻,敲锣三百下,店铺关门,顾客回家,不准开夜场玩通宵。入夜以后有市场保安巡逻,防火防盗防穿越者。
如果你穿越成了唐朝皇子或公主,见到皇帝可别叫“父皇”
如果你穿越成了皇子公主,见到皇帝亲爹,该怎么叫他?
唐代一般人等对皇帝的当面称呼,较流行的有“圣人”、“主上”、“大家”(皇帝身边人用,大臣一般不用)等,传统的“陛下”当然也可以使用。至于“皇上”这个穿越流行词,在唐代似乎是一个书面用语,没看到活人这样当面称呼皇帝的例子。“万岁”则是群众情绪激动时给皇帝拍马屁用的,日常并不把这个词当作一种称谓。
至于你这个刚穿越的皇子公主嘛,不建议叫“父皇”,这个词在唐代也未见作为称呼语出现。如果感情亲密,你就像平民家庭一样直接唤“父亲”或者“阿耶”就行了。
唐代对父亲最流行的称呼是“耶”(爷)的各种衍生,如“耶耶”(爷爷)、“阿耶”(阿爷)。父母合称“耶(爷)娘”很常见,如老杜《兵车行》“耶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木兰辞》“爷娘闻女来,出郭相扶将”。
但是还有一种对父亲的称呼,是“哥哥”。《旧唐书·王琚传》:“玄宗泣曰:‘四哥仁孝……’”这里的“四哥”,指的是玄宗的父亲睿宗(在同母兄弟中排行第四)。《旧唐书·棣王琰传》:“惟三哥辩其罪人。”这里的“三哥”也是指他父亲玄宗(在兄弟中排行第三)。李世民有一封写给儿子李治的信,文末署名也自称为“哥哥”。
不能“诛九族”,也不能“拉出去剐了”
如果穿越附体到了正在审谋反案的唐代刑部官员身上,你千万别张口就说:“把主犯都拉出去给我活剐了!诛他九族!”
否则,旁边人肯定会用看珍禽异兽的眼光看你,性子直的同事会对你说:审案判刑要按法律条文来行事,厚厚几大卷《永徽律疏》里,哪有“诛九族”?哪有“活剐”?
你呀,赶紧恶补唐代法律去。唐代的刑罚种类说多了也就五种,说少了只有三种:打屁股、流放加苦役、杀头。
打屁股,最少打十下,最多打一百下,中间分成十等。打十下、二十下……至五十下,叫“笞刑”,打六十下到一百下,叫“杖刑”。杖刑最多能翻倍到二百下,不准再打,再打叫“鞭尸”,也不准打非整数,没人肯动手给犯人“笞三十七”、“杖六十六”。
贬为奴婢去做苦役,叫“徒刑”,往往跟“流刑”(流放远地)并用。徒刑也分五等,即做苦役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流刑”分三等,即流放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
“死刑”只有两种:绞刑,用绳子把人勒死,因为可以留个全尸,是较轻的一种死刑;斩刑,砍掉头,是较重的死刑。
唐代合法的刑罚,只有以上这些。除此之外,什么夹手指,割耳朵,砍手砍脚,剥皮碎剐,绑台上烧死,沉水里溺毙……一律属于法外的“私刑”,你在正式的朝廷文件里是看不到这些的。
什么,你问啥?知道不能剐人了,但为啥也不能诛九族?这不是很古老的刑罚吗?
呃,唐代的种种非法私刑,我们暂时先不论,只说《永徽律疏》上规定的合法刑罚,最严重的十恶之首——“谋反”,处刑也不过是正犯斩首,正犯的父亲和成年儿子绞死,“三族”之内的亲属受牵连没收财产或流放,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