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如果你是京官,不怕没得吃,只怕有“三高”。
过年要吃公款,皇家办“正旦”(初一)宴,吃货排队。冬至、寒食、中秋、重阳要吃,皇太后生日要吃,皇帝、皇后生日也要吃。平时,朝见皇帝或办完公事,吃工作午餐,称“堂食”或“廊餐”。官署内每10天公款聚餐一次,称“旬设”。
如果出差,巡访,视察,下基层调研,吃驿铺、州县的公款。州县官员,定期会餐,因为宋宁宗赵扩,觉得基层好辛苦,决定“每月一赐酒食”。
但总体来说,宋朝皇帝大多比较抠门。比如,仁宗赵祯,大臣进献28枚蛤蜊,仁宗问价,回答28贯,忍住口水,不吃。再比如哲宗赵煦,不造宫室,不换办公桌。再再比如,孝宗赵眘,在亡国危机的苦水里泡了多年,性俭恭,穿旧衣,吃简餐,消费极低。
抠门皇帝看见手下天天胡吃海喝,当然不爽。于是《庆元条法事类》等“节俭令”出台,详细规定在啥岗,在啥时,不能吃请或请吃。公干、视察,统一就餐标准,“×菜一汤”,供应“券食”,就是特制饭票,人均消费若干,超标受罚,随同吏员陪罚。除掉皇帝生日或中央政府批准的定期会餐,其他公款吃喝找“三陪”,判主召集人劳动改造两年,无公务理由而私自赴公宴者,打100大板。哪怕私人埋单,招伎助兴,也打80大板。
法律的力量不是无穷的,总有人顶风作案。
孝宗朝,朱熹举报,说台州知州唐仲友这厮,经常吃喝嫖一条龙。哪怕花一文钱,也从财政支出。赵眘发飙,撤职。
还是孝宗朝,四川有某官,公款吃喝成瘾,招待费严重超标,上任才半年,花掉45万缗(《韩野杂记》),即45万贯。诗人张耒说,北宋后期,洛阳西部山民砍柴出卖,每天收入100文左右。洪迈说,南宋前期,一对渔民夫妇,捕鱼为生,每天收入一般不超过100文(铁钱)。袁说友说,南宋中期,三峡渔民每天收入不到100文(《东塘集》)。上述收入,要应付三五口之家日用消费。45万贯,相当于吃掉10万人半年的生活费。难怪赵眘勃然大怒,批示,坚决拿办。
北宋有个诗人苏舜钦,才子一枚,酒鬼一个。庆历四年秋,恰逢赛神会,按照惯例,京城各单位都会处理各类“废品”换钱,搞个会餐。小苏将进奏院的“废品”卖了,然后招呼同僚、文友,上酒楼做大爷。预计废品款不足,AA制,大家又凑份子,小苏也自掏10贯。喝得忘形,喊了几名优伶、官妓陪酒。也就是说,当时排场比较大,吃相比较难看。
官员李定发现后,到处添油加醋,消息传到政敌御史中丞王拱辰的耳朵。老王乐了,联合其他御史,指控小苏滥用公款、召妓宴乐,“监主自盗”。仁宗拍案而起,小苏被削职为民,从此闲居苏州,其他10余赴宴者被贬,赶出开封。
词人张孝祥任静江知府时,曾因“专事游宴”,被弹劾罢官。陆游任嘉州时,曾因“燕饮颓放”被撤职。庆元年间,湖州知州刘藻,吃喝不止,导致府库亏空,被降职罢官。淳熙十四年,平江知府王仲行带领下属,公款消费频率高,曾一顿吃掉1000多缗,被“诎之”。
回到《水浒》,梁山好汉吃喝忙,屠宰、酒食活动计130余次。但你别瞪眼,他们不是政府官员,没有大宋行政级别,没人管,也管不了。就像今天,没公权在手的自由职业者,自费喝酒吃肉玩KTV,谁也管不着。